怎麼訂立遺囑才合法有效

怎麼訂立遺囑才合法有效

生活中很多人對怎麼訂立遺囑才合法有效這一問題存在疑問,遺囑是立遺囑人依法處理自己生前所有財產及其它事務,並於死亡後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爲。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處理個人財產,也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那麼,合法有效的遺囑該如何訂立?針對以上問題,下文將爲您詳細闡述。

一、怎麼訂立遺囑才合法有效

遺囑必須是具備遺囑能力之人所爲,符合法定要式者,纔是一個在法律上有效的遺囑。

1、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的公證遺囑有效。

2、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的自書遺囑,無非法內容的,有效。

3、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由其中一人代書,證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的代書遺囑,內容和見證人均合法的,有效。

4、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的錄音遺囑,內容和見證人均合法的,有效。

5、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有兩個以上見證人的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6、無行爲能力的人、限制行爲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囑人有利害關係的人,不能作爲遺囑見證人。

7、遺囑中剝奪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的內容無效。

8、立有數份遺囑,而內容有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有效。

9、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10、無行爲能力人或限制行爲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11、受脅近、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12、僞造的遺囑無效。

13、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二、合法有效的遺囑該如何訂立

1、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是指由遺囑人親自申請,經國家公證機關辦理的遺囑。擁有最強的證明力和最高的證據效力。

2、自書遺囑。

自書遺囑是指遺囑人親筆書寫的遺囑。自書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繼承法意見》規定,自然人在遺書中涉及死後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爲死者真實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簽名並註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可按自書遺囑對待。

3、代書遺囑。

代書遺囑是指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他人代爲書寫製作成的遺囑。爲保證代書遺囑的真實性,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如遺囑人不能簽名,不能由他人代爲簽名,而應當以捺指印代替簽名。

4、錄音遺囑。

錄音遺囑是指以錄音方式錄製下來的遺囑人的口述遺囑。這種形式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目的當然是保證錄製的遺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是指遺囑人用口頭表達方式設立的遺囑,是所有形式中最容易被篡改和僞造的一種,而且在遺囑人死後無法查證,容易產生糾紛。因此一般只在危急情況下使用,且應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待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這裏的“危急情況”一般是指遺囑人生命垂危或者其他緊急情況,如突發疾病、人身意外事故等。

5、口頭遺囑。

口頭遺囑是指遺囑人用口頭表達方式設立的遺囑,是所有形式中最容易被篡改和僞造的一種,而且在遺囑人死後無法查證,容易產生糾紛。因此一般只在危急情況下使用,且應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待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這裏的“危急情況”一般是指遺囑人生命垂危或者其他緊急情況,如突發疾病、人身意外事故等。

希望對您有一定的幫助。事實上,遺囑的形式可以是多樣的,比如自書、代書、錄音、口頭及公證遺囑,遺囑人可以根據自身情況自由選擇,但各種形式的遺囑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卻是不同的。遺產的最終分配不僅需要考慮訂立遺囑的時間先後,還要依據不同形式的遺囑的效力高低。因此,爲了保障遺囑的效力,建議您在訂立遺囑時諮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