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書遺囑怎麼訂立纔會有效

自書遺囑怎麼訂立纔會有效

遺囑的種類一般包括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和口頭遺囑。在現實生活中,出於各種原因,每一位遺囑人所訂立的遺囑方式也不相同。但如果所訂立的遺囑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話,也不會有效的。在生活中,如果遺囑人訂立自書遺囑,那自書遺囑怎麼訂立纔會有效?如果訂立口頭遺囑,那麼什麼情況下口頭遺囑有效?請看以下內容吧。

一、自書遺囑怎麼訂立纔會有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2款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根據這項規定,自書遺囑的要求是:

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並簽名;

2、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

3、必須註明年、月、日,三項缺一不可。自書遺囑並不需要見證人。但是,打印出遺囑,然後只是簽名,註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爭議的,看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有相反證據證明該打印的遺囑並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認定爲無效遺囑。如果有數份遺囑,經過公證的遺囑效力最高;如果有數份經過公證的遺囑,日期爲最後日期的那份遺囑效力最高。最好是能夠自己書寫,因爲有個人的筆跡爲證。

二、什麼情況下口頭遺囑有效

口頭遺囑是遺囑人口述的,因情況緊急而無其他記錄方式的遺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第五款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具體地,訂立口頭遺囑時的程序是:

1、遺囑人當着兩個以上可以當見證人的人,口述遺囑內容。

2、由見證人中的一個人作記錄。但不必向代書遺囑一樣向遺囑人宣讀、講解;如無法作記錄,則以見證人的記憶爲準。

3、見證人必須記錄口頭遺囑的年、月、日、時及地點;如不能記錄的,必須牢記。

4、如情況允許,則記錄人、見證人應簽名或按手印。

應注意的是,口頭遺囑由於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較難判斷,則只有在危急情況下才能使用,如遺囑人病危、臨終前等。

希望對您有一定的幫助。在實際生活中,有很多是因爲口頭遺囑而引發糾紛的。很多想佔有遺產的人都會以立遺囑人已經喪失意識爲理由,來質疑遺囑的真實性。所以如果是病危的病人,見證人最好有當時的主治醫生,這樣才更有說服力。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都可以諮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