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保護協議的內容

消費者保護協議的內容
消費者保護協議的內容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共有八章五十五條。

八章分別是:

第一章總則,分別規定了立法的宗旨、該法的調整範圍和該法的三項基本原則第二章消費者的權利,分別規定:

1、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2、消費者對商品和服務真實情況的知悉權3、消費者對商品和服務的自主選擇權4、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5、消費者的損害賠償權6、消費者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7、消費者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8、消費者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9、消費者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的監督權第三章經營者的義務,分別規定了應依法向消費者履行的義務,以及接受消費者監督,保證商品或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不得作別人誤解的虛假宣傳,不得侮辱消費者人格等項義務第四章國家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分別規定了國家的5條職責第五章消費者組織,首先規定了什麼是消費者組織,其次,規定了消費者協會的職能,最後,對消費者組織的活動做了一項限制性規定第六章爭議的解決第七章法律責任第八章附則。

從消費者保護協議的內容來看,消費者權益是核心,其他方面的規定都是爲了實現或者保障消費者權益而設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