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內容有什麼?

一、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內容有什麼?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內容有什麼?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主要內容如下:

1、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章第七條規定;

2、消費者對商品和服務真實情況的知悉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

3、消費者對商品和服務的自主選擇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

4、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

5、消費者的損害賠償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一條規定;

6、消費者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二條規定;

7、消費者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三條規定;

8、消費者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四條規定;

9、消費者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的監督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五條規定;

從《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內容來看,消費者權益是核心,其他方面的規定都是爲了實現或者保障消費者權益而設定的。

二、如何到消費者協會投訴維權?

當與銷售商、生產廠協商不成後,就應選擇向消費者協會投訴。可向自己所在地的消費者協會或被投訴單位所在地的消費者協會投訴,消費者協會接到投訴後,根據投訴反映的問題轉交被投訴單位,要求他們在規定時間內作出處理和答覆;或轉請政府有關部門按國家政策、法規處理。有些重要投訴,協會將派人調查、解決;對一些不瞭解有關政策規定的投訴,協會將向消費者作解釋。協會對所有投訴均及時作出答覆。

向消費者協會投訴都以文字材料爲準,要寫明投訴人的姓名、地址、郵政編碼和被投訴單位的名稱、地址,受損害事實,所購汽車的名稱、品牌、型號、價格、生產單位,並附發票、保修單等的複印件。此外,還要將交涉經過及對賠償損失的詳細要求寫明確,以便於消費者協會盡快給出調解意見。

發現自己買到假貨後,應先與商家協商。若協商不通,可以到消費者協會進行舉報。消費者協會接到舉報後,會將有關問題以書面的形式,下放到被舉報的單位,要求其自查,並出具書面的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