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消費者的權益保護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消費者的權益保護

我們每個人都是消費者,都會購物買東西,但我們在購買的商品的時候,總會買到劣質產品,特別是現在網購非常火爆,買到劣質產品後卻不能退還,使得我們的消費權益受到侵犯。關於消費糾紛時現在來說比較常見的一種糾紛,當消費的權益受到商家的侵權的時候,消費者要維護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失,就需要和商家打消費糾紛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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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內容可參考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共有八章五十五條。八章分別是:第一章總則,分別規定了立法的宗旨、該法的調整範圍和該法的三項基本原則;第二章消費者的權利,分別規定:

    1、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2、消費者對商品和服務真實情況的知悉權;3、消費者對商品和服務的自主選擇權;4、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5、消費者的損害賠償權;6、消費者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7、消費者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8、消費者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9、消費者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的監督權;第三章經營者的義務,分別規定了應依法向消費者履行的義務,以及接受消費者監督,保證商品或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不得作別人誤解的虛假宣傳,不得侮辱消費者人格等項義務;第四章國家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分別規定了國家的5條職責;第五章消費者組織,首先規定了什麼是消費者組織,其次,規定了消費者協會的職能,最後,對消費者組織的活動做了一項限制性規定;第六章爭議的解決;第七章法律責任;第八章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