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費者權益保障法完善了哪些內容?

一、新消費者權益保障法完善了哪些內容?

新消費者權益保障法完善了哪些內容?

1、實行舉證責任倒置

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2 、賦予消費者反悔權

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1)消費者訂做的;

(2)鮮活易腐的;

(3)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4)交付的報紙、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3、明確個人資訊保護

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資訊,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資訊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資訊,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資訊。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資訊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經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資訊安全,防止消費者個人資訊泄露、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資訊泄露、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

4、定位網購平臺責任

消費者透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

二、消費者和商家發生糾紛怎麼辦?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透過下列途徑解決:

1、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2、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

綜上所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重要的一部法律,其修改後的內容更加完善,新消法中完善的地方主要是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將網絡購物平臺的責任進一步明確。針對網絡購物的特點,新法中也規定消費者可以七天退貨。一旦消費者和商家發生糾紛,可以有多種措施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