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經診斷2年內

工傷認定經診斷2年內
工傷認定經診斷2年內是怎麼規定的喃?
1、工傷等級鑑定下來了,沒有在規定的15天內提出異議,過了一個月不能再申請重新鑑定的。 2、《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這就是工傷認定經診斷2年內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