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訴狀答辯狀範本

工傷訴狀答辯狀範本
工傷訴狀答辯狀範本
1、民事答辯狀範本:
答辯人:xx公司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
法定代表人:鄭xx,職務:執行董事
因申請人XXX與答辯人末公司有限公司工傷賠償糾紛一案,現答辯人依據事實和法律的規定,作出如下答辯: 答辯人對於申請人工傷認定的事實和傷殘等級沒有異議,但申請人提出的賠償項目金額過高,依法應當予以調整。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應爲本人遭受事故傷害前的12個月的月平均繳費工資計算。所以每月應爲1880元,而非3948元。七級傷殘爲13個月的本人工資。所以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應該爲1880元個月×13個月=24440元。
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按照《福建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規定統籌地區最後平均公佈平均壽命應爲72歲,解除和終止勞動關係時統籌地區平均工資爲3525元月;所以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爲(72-5
1)歲×0.4=8.4個月(按最低要求10個月計算),10個月×3525元月×2=70500元。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沒有異議。
四、住院護理費:按照三明地區護理標準應以每天80元爲宜,所以應爲80元天×26天=2080元。
五、停工工資:按照《福建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相關左股骨粉碎性骨折的相關規定停工留薪期應以八個月爲宜,且吳xx的平均工資爲2000元左右。所以應爲2000元×8個月=16000元。
六、交通費和住宿費:根據案件應以正式發票爲準,申請人並未提供正式發票,所以根據案件事實情況酌情考慮應爲1000元,具體由仲裁庭裁決。
七、複查、後續治療費:應以後續發生所花費的費用的正式發票爲準,申請人提供的發票共爲2052元。
八、取內固定物費用;根據申請人的傷情考慮應爲8000元爲宜。 綜上系答辯人的幾點答辯觀點,僅供參考,並希望貴局依法駁回申請人對答辯人的不合理請求。
此致 三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答辯人:xx有限公司 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