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購房合同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口頭購房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國《合同法》第10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房屋屬於不動產,一般來講,該類財產的價值大,而且屬於難以尋求其他物代替的特定物,在發生糾紛時,如果缺少證據,將很難說清楚。因此《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0條明確規定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這是國家以法律的形式對不動產轉讓合同予以干預,要求房屋買賣合同應當採取的法定形式。同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指出,房屋交易行爲的完成,是以買賣雙方持書面購房合同到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過戶手續,拿到過戶後的房產證爲依據。如果違反《管理規定》轉讓房地產的,轉讓無效。因此口頭購房協議不具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