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倍工資的訴訟時效特殊情況

雙倍工資的訴訟時效特殊情況

合同法規是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合同裏面的內容是非常全面的,許多都涉及了法律有關,如果其中的條款違反了合同法規,那麼這合同就是無效的,在履行合同的時候就會發生糾紛。所以,瞭解合同法規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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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倍工資的訴訟時效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很多用人單位從用工之日起一直都不和勞動者簽訂合同,不籤勞動合同期間非常長,甚至兩年、三年都處於無勞動合同狀態。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者往往主張幾年的雙倍工資,可是深圳法院一般只支援最多11個月的雙倍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