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蹤人所欠稅款是否需要支付失蹤人所欠稅款當然需要支付。我國《民法典》規定,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所以對於失蹤人所欠的稅款需要用其財產來支付,由其財產代管人負責執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十三條,財產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其財產權益。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財產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失蹤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