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進行司法鑑定需要哪些程序

交通事故進行司法鑑定需要哪些程序
交通事故進行司法鑑定需要哪些程序
具體程序如下:
一、選擇傷殘鑑定機構
發生交通事故後,有傷殘的,首先要進行傷殘鑑定,傷殘鑑定是負責這起試管的交通部門委託公安部門的相關法醫進行鑑定的,受傷者可以根據此鑑定得到應有的賠償。
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公安部門的鑑定機構是不能私自接收社會上的鑑定業務的,法院和司法部門也是不能成立鑑定機構的。
二、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鑑定
1、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鑑定需要帶的資料有:相關辦案單位蓋章和簽字的傷殘鑑定申請書或者是律師事務所委託書;
2、醫院開的診斷證明要帶上,初期的檢查結果,損傷情況還有後期治療好的CT片和診斷報告都要拿上。
3、在院期間的所有手術記錄和檢查結果記錄。
4、鑑定的標準是以此次事故最終對於身體的損傷和以後是否會有什麼併發症的治療爲準,如果是還在治療當中,雙方在協商賠償事件的,要在申請書中說明。
5、傷殘鑑定是需要收費,這個費用是需要申請人自交交的,並且在檢查的時候,是需要本人親自接受檢查的。
三、不服傷殘鑑定結論如何
當事人申請傷殘鑑定後,法院會委託相關機構進行傷殘鑑定的,按照我國最高法院相關規定,要是對鑑定結果不服,除非有以下的四點情況,不然是不可以再次申請重新鑑定的:
1、相關鑑定人員和鑑定機構都不具備鑑定資格;
2、在鑑定過程中有嚴重違法情況的;
3、鑑定結果結論明顯有問題的
4、鑑定結果經過認證是不能作爲證據使用的其他情況。
一般交通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是需要等到你徹底治療康復出院以後再進行評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