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要做哪些司法鑑定?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注意事項有哪些?本文主要介紹了上述問題,同時還介紹了一些其他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情形,詳情請看下文。
交通事故司法鑑定問題
1、發生交通事故,要做哪些鑑定?
答:與賠償有關的鑑定有傷殘鑑定、後期醫療費評估、三期鑑定、勞動能力鑑定。
2、發生交通事故,傷情鑑定與賠償有關係嗎?
答:傷情鑑定與賠償沒有關係。
3、發生交通事故構成重傷,能到達積極傷殘?
答:傷情與傷殘沒有必然的對應關係。構成重傷未必就構成傷殘,有的構成輕傷,反而會構成傷殘。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問題
1、發生交通事故交強險是根據責任來賠償嗎?
答:不是。交強險在保險責任範圍內,是不分責任的,超過交強險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才根據責任來賠償。
2、發生交通事故交強險醫療費賠償多少?
答:交強險醫療費賠償限額爲1萬元。
3、發生交通事故交強險殘疾賠償金賠償多少?
答:交強險殘疾賠償金限額爲11萬元。
4、交通事故交強險死亡賠償金賠償多少?
交強險死亡賠償金賠償限額爲11萬元。
5、交通事故第三者責任險怎麼賠償?
答:根據事故責任賠償。
交通事故賠償的其他問題
1、借用他人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車主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答:不承擔。
2、車主出售車輛但沒有辦理過戶,發生交通事故車主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答:不承擔。
3、車輛掛靠在公司,掛靠的公司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答:要承擔,但屬於借用或者出售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