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後需要做哪些司法鑑定

一、屍體檢驗(有死亡的交通事故)
屍體檢驗分爲屍表檢驗和解剖檢驗。
屍表檢驗是對交通事故致死屍體表面傷痕的例行檢驗,透過檢驗確認案件性質,證明死者體表傷痕是交通事故所致後果,查明死亡原因,分析死者傷痕成傷機制爲還原交通事故服務
解剖檢驗主要用於一是肇逃案,透過解剖屍體確定偵破方向,爲破案提供證據;二是多車碰撞、碾軋屍體,尋找最先撞擊車輛,確認直接致死原因;三是死因不明屍體查清死亡原因。
二、輕重傷鑑定
檢驗交通事故傷害對象致傷原因和傷勢狀況,並按標準規定作出損傷程度鑑定。肇事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須對被害人作輕重傷鑑定:
1、酒後和吸毒後駕車;
2、無證駕車。

發生交通事故後需要做哪些司法鑑定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九條

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屍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鑑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後需要檢驗、鑑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對精神疾病的鑑定,由具有精神病鑑定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