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勞動仲裁律師:《勞動法》究竟是保護企業還是勞動者?

     作爲一名專業的勞動仲裁律師,我經常被問到一個問題:“《勞動法》究竟是保護企業還是勞動者?”這個問題看似簡單,但實際上涉及法律的平衡和公平原則。
     《勞動法》的立法初衷是爲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在這個基礎上,法律也對企業的權益給予了保障。因此,我們不能簡單地將《勞動合同法》歸爲保護企業或勞動者的法律。
     我將透過兩個案例來說明《勞動法》在實際運用中的平衡作用。
     案例一:某公司與員工小袁簽訂勞動合同,約定小袁每月工作26天,每天工作8小時。然而,公司卻要求小袁每週加班4小時,且不支付加班費。小袁向公司提出異議,但公司不予理會。在這種情況下,小袁向我求助,希望我能幫助他們維權。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安排勞動者的工作,不得違反規定延長工作時間。同時,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支付加班費。在這個案例中,我代表小袁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最終,勞動仲裁委員會支援了我們的訴求,裁決公司支付小袁加班費。
     案例二:小張在公司工作期間,因個人原因導致公司損失10萬元。公司要求小張賠償損失,並解除勞動合同。小張認爲公司的處罰過於嚴厲,向我尋求幫助。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有權要求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但 是,賠償金額應當合理。在這個案例中,我代表小張與公司進行協商,最終達成和解協議,公司同意小張賠償公司5萬元,並且不解除與小張的勞動合同。
     透過以上兩個案例,我們可以看到,《勞動法》在保護勞動者權益的同時,也兼顧了企業的權益。在實際操作中,我們需要根據具體情況,爲企業和勞動者提供合法、合規的法律建議,以實現法律的公平和正義。


昆明勞動仲裁律師:《勞動法》究竟是保護企業還是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