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停運損失由誰承擔?如何計算‖大竹律師

近日,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劉某因爲違規駕駛出租汽車造成交通事故,致張某所有的出租汽車受損,張某訴請賠償停運損失,法院依法判決劉某及出租汽車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出租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停運損失由誰承擔?如何計算‖大竹律師

案情簡介

20211292330分,被告劉某駕駛車牌號爲遼B9XXX3的出租汽車,沿道路由西向東行駛至路口處左轉彎時,未讓直行車輛先行,與案外人王某駕駛的車牌號爲遼B8XXX5的出租汽車相撞,事故造成兩車受損。經交警部門認定,被告劉某負事故全部責任,案外人王某無責任。自202122日至2021328日,遼B8XXX5號出租汽車在4S店修復,該車爲原告張某所有,案外人王某系原告張某僱傭的夜班司機。被告劉某與被告某出租汽車公司系承包合同關係,被告某出租汽車公司爲被告劉某駕駛的遼B9XXX3號出租汽車在被告某保險公司處投保了交強險、商業第三者責任險,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內。

公正審判

 

本案焦點爲停運損失的賠償責任主體及停運損失的合理金額。

原告張某系遼B8XXX5號出租汽車的所有人,此次事故導致其車輛受損需要修復,修復期間該車輛無法從事旅客運輸經營活動,給原告張某造成停運損失,且被告劉某負事故全部責任,故被告劉某理應對原告張某的停運損失予以賠償。因被告某出租汽車公司與被告劉某系承包合同關係,被告某出租汽車公司應對原告張某的停運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被告某保險公司僅應賠償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造成第三者財產直接毀損的損失,而原告張某主張的停運損失不屬於直接損失,亦不屬於保險理賠範圍,故被告某保險公司不應對此承擔賠償責任。大竹縣律師  大竹律師

B8XXX5號出租汽車於20211292330分發生事故後即開始停運,自202122日至2021328日在4S店修復,因此,遼B8XXX5號出租汽車合理停運期間應爲自2021130日至2021328日。因出租汽車每天營運收入並非固定不變,且收款方式具有多樣性,無法計算出實際收入金額,因此,本院採用大連市出租汽車協會出具的《巡遊出租汽車日營運收入參考標準》,即以同行業通常情況下的收入金額作爲標準,認定涉案車輛停運損失的合理金額爲20300元。大竹離婚律師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爲人有過錯,行爲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0年修正)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法官說

 

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法從事旅客運輸經營性活動的出租汽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受損需要修復,該車輛駕駛員無事故責任,因此,該車輛修復期間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而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應由侵權人承擔。負事故全部責任的出租汽車駕駛員與出租汽車公司系承包合同關係,且停運損失不在保險合同約定的理賠範圍內,因此,停運損失應由該出租汽車駕駛員賠償,出租汽車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參考行業協會出具的日營運收入參考標準,結合修復天數,從而最終確定合理停運損失金額。

代表評

本案涉及的是出租汽車在發生交通事故時對合理損失的維權問題。出租汽車的營運性質決定了其在修復期間會產生停運損失,該停運損失是否可以要求賠償,誰來賠償,如何計算,是廣大出租汽車車主很關心的問題。透過此案例,我們知道,該損失應由侵權人也就是肇事車輛駕駛員承擔賠償責任,車主也可以要求其他承擔連帶責任的主體一併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由於停運損失一般不屬於保險合同約定的理賠範圍,因此,保險公司可能不會負責賠付。在無法確認具體損失金額的情況下,法院參考行業協會出具的標準確定賠償金額,公正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