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婚後買房?父母或自己出資?一文爲您說清楚房屋產權歸屬

房子對普通人來說,是較大的資產,且房屋的出資與歸屬往往與婚姻息息相關,今天時龍律師用一文爲你說清楚不同的出資方式下,房屋的歸屬權如何判斷。

婚前婚後買房?父母或自己出資?一文爲您說清楚房屋產權歸屬

 

一、婚前買房

1、一人出資

1結婚前取得房屋產權,房屋登記在出資方名下,並還清個人貸款或全款買房:認定爲出資方的個人財產;

2)結婚前已還清全部貸款,但婚後取得房本,房屋登記在出資方名下:認定爲出資方的個人財產;

3)結婚前夫妻一方已支付房屋首付款,並向銀行申請貸款,房屋登記在該方名下,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認定爲產權登記方的個人財產,夫妻二人共同支付的貸款及房屋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屬於共同財產;尚未償還的貸款視爲產權登記方的個人債務

4)房屋登記在非出資方名下:

通常是出資方不具備購房條件,以對方名義購房,若無特殊情況,會視爲以結婚爲目的的贈與,按共同共有處理;如果有證據證明出資方明確表示歸登記一方個人所有,按產權登記方個人財產處理。

 

2、雙方出資

1)房屋落在夫妻二人名下:

同居生活期間購房,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婚後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2)房屋登記在夫、妻一人名下:

同居生活期間購房,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非同居生活期間購房,按照共同財產處理還是按照借款或贈與處理,視具體情況而定,法官綜合考慮購房背景、出資數額等因素,以公平原則作出認定。

 

 

二、婚後買房

1、以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購房

1)房屋登記在出資方名下:

房屋是出資方個人婚前財產在婚後的轉化,應認定爲個人財產;若出資方只支付了首付款,房款尚未償還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2)房屋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非出資方名下: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2、以夫妻共同財產購房

1)房屋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2)房屋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3)房屋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

夫妻離婚時不能簡單地完全按照登記情況將房屋認定爲未成年子女的財產。法院重點審查夫妻雙方在購買房屋時的真實意思表示。如果真實意思確實是將購買的房屋贈與未成年子女,離婚時應將該房屋認定爲未成年子女的財產,由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暫時管理;如果真實意思並非將房屋贈與未成年子女,離婚時將該房屋作爲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三、父母出資買房

婚前:

1、一方父母全資出資

登記出資方子女名下:認定爲產權登記方婚前個人財產

2、一方父母支付房屋首付款 

1)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由夫妻二人共同還貸,離婚時一般將房產判歸產權登記方所有,由該方支付剩餘貸款。對婚內夫妻雙方共同還貸(包括本金與利息)及房屋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登記在另一方子女名下:

一般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父母明確表示贈與登記方或夫妻雙方或者有其他相反約定的除外

3)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若雙方約定了共有方式及各自份額,則按照雙方約定享有房屋產權。若雙方對共有方式未進行約定,視爲等份共有。

3、雙方父母均出資

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或雙方名下。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父母的出資應認定爲對各自子女的贈與。

 

婚後:

1、一方父母全資出資

1)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登記在對方子女名下或雙方子女名下:

一般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出資部分視爲對對方子女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2、一方父母部分出資(或支付首付款),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或雙方子女名下:

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出資部分視爲對對方子女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3、雙方父母均出資

1)登記在一方名下:

一般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登記在雙方名下: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