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假買假,是否違法?

人們對假冒僞劣產品深惡痛絕,尤其在食品、藥品領域,生產者或銷售者的惡意侵權更爲社會所不容,由此催生出“職業打假”這一行業。“職業打假”備受爭議,有人說淨化了市場,也有人說“知假買假”行爲可恥。

知假買假,是否違法?

一、職業打假,不違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了“因食品、藥品質量問題發生糾紛,購買者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產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藥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仍然購買爲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對此已經給出明確的答案,“因食品、藥品質量問題發生糾紛,購買者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產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藥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仍然購買爲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此其一;其二,如果不準知情的消費者打假,就會造成這樣的結果:不知情的消費者不可能打假,而知情的消費者又不準打假,則製假售假行爲可以堂而皇之大行其道了,如果這種荒謬的觀點能夠成立,那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立法宗旨可以改爲製假售假的護身符了。

二、立法初衷

1、在產品責任領域,要有效遏制假冒僞劣產品的生產銷售,一方面要增加生產者、銷售者的責任成本,使其變得無利可圖;另一方面要調動消費者打擊假冒僞劣產品的積極性,使假冒僞劣產品失去存在的市場和空間。
2、有些交易平臺管理不夠完善,使一些不法商販有空可鑽,爲降低成本、牟取暴利而經銷“三無食品”,食用該類食品有可能會損害消費者的身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