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援助中心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
(1)因申請人的過錯責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而引起的民事訴訟或刑事自訴案件;
(2)因申請人過錯而引起的行政訴訟案件;
(3)申請人提供不出涉訟案件的有關證據而且無法調查取證的案件
(4)可由行政機關處理而不需透過訴訟程序的事務;
(5)申請人出具虛假證明騙取法律援助的;
(6)訴訟標的不足3000元的債權債務糾紛;
(7)其他經主管機關批准,法律援助中心對外聲明不予受理的案件。
二、申請法律援助的事項範圍:
(一)刑事訴訟辯護、代理;
(二)請求給付贍養費、撫育費、扶養費;
(三)請求給付社會保險金、最低生活保障金、撫卹金、救濟金、勞動報酬;
(四)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農村“五保戶”、患有嚴重疾病的人請求侵權賠償;
(五)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產品質量事故或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害人,請求賠償的;
(六)見義勇爲者請求獎勵與保護;因見義勇爲或爲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近親屬請求賠償或經濟補償的;
(七)進城務工人員追索勞動報酬或其他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而請求賠償的;
(八)請求國家賠償; (九)其他確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務。
三、申請法律援助的對象和條件:
(一)申請法律援助的對象必須是經濟困難或者因突發事故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的公民以及刑事訴訟中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的被告人。
(二)公民申請法律援助應當向法律援助機構提交下列有關材料:
1、身份證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人代爲申請的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2、經濟困難的證明;
3、申請法律援助的事項及有關的證據材料。
綜上所述,碰到不能申請法律援助的時候可以看看上面的內容,看下符不符合或者超沒超出該範圍,這樣在打官司可以避免產生不必要的困擾,如果符合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也可以去申請哦,也可以保障司法程序的公平和當事人的基本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