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關於法律援助對象有哪些

有錢或者是有關係就能解決自己生活當中絕大多數的事情的,之所以有越來越多的人有這種想法,其實也是屬於一種社會不良風氣的體現。在過去可能就發生過某些弱勢羣體就是因爲沒有錢聘請律師,所以自己的合法權益根本就得不到保護,當我們無力聘請律師的時候,可以瞭解一下在我國關於法律援助對象有哪些?

在我國關於法律援助對象有哪些

一、在我國關於法律援助對象有哪些?

1、有充分理由證明爲保障自己合法權益需要幫助;

2、確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公民經濟困難標準由各地參照當地政府部門的規定執行)。

3、盲、聾、啞和未成年人爲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沒有委託辯護律師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 其他殘疾人、老年人爲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經濟困難沒有能力聘請辯護律師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可能被判處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律師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

4、刑事案件中外國籍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師辯護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5、經審查批准的法律援助申請人或符合條件、接受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被告人、嫌疑人爲受援人。在法律援助過程中,受援人可以瞭解爲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動的進展情況;受援人有事實證明法律援助承辦人員未適當履行職責的,可以要求更換承辦人。

6、受援人因所需援助案件或事項的解決而獲得較大利益時,應當向法律援助機構支付服務費用。

二、法律援助的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公民有下列事項,沒有委託代理人或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爲行爲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7、因醫療事故、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離婚及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10、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11、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12、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爲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爲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法律援助的對象其實宗旨就是屬於社會弱勢羣體,無論是殘疾人或者未成年人,經濟困難到根本就無力支付得起律師費用,而且被告方所犯的罪行是要被判處死刑的但是卻沒有委託任何的辯護律師的話,這都符合法律援助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