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援助的對象有哪些?

我國法律對於哪一些人羣設有援助措施呢?

我國法律援助的對象有哪些?

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的立法精神,我國的法律援助對象是指具備獲得法律援助的資格條件並實際獲得法律援助的人。其中,所謂具備獲得法律援助的資格條件是指要具備以下條件:

具備以下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申請法律援助:

1.有充分理由證明爲保障自己合法權益需要幫助;

2.確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公民經濟困難標準由各地參照當地政府部門的規定執行)。

3.盲、聾、啞和未成年人爲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沒有委託辯護律師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其他殘疾人、老年人爲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經濟困難沒有能力聘請辯護律師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可能被判處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律師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

4.刑事案件中外國籍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師辯護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5.經審查批准的法律援助申請人或符合條件、接受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被告人、嫌疑人爲受援人。在法律援助過程中,受援人可以瞭解爲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動的進展情況;受援人有事實證明法律援助承辦人員未適當履行職責的,可以要求更換承辦人。

6.受援人因所需援助案件或事項的解決而獲得較大利益時,應當向法律援助機構支付服務費用。

國家已經有相關律法保護特定的被援助人,所以在被援助人實在有困難的情況下,可以根據國家法律找對與自己相對應的法律條例,覈實自己的實際情況,去申請援助,包括外籍被告在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情況下,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援助,所以發生任何事情都可以透過法律來保護自己,以上就是對我國法律援助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