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婚姻家庭律師凌燦偉發表民事起訴狀

原告:康某某,女,漢族,出生於2015年6月27日,身份證號碼        ,住四川省大竹縣某某街69號,聯繫電話:

大竹婚姻家庭律師凌燦偉發表民事起訴狀

法定代理人:周某,女,漢族,出生於1992年5月29日,身份證號碼5130291992052xxxxx,住四川省大竹縣某某街69號 

被告康某生,男,漢族,出生於1972年4月18日,身份證號碼2202021972041xxxxx,住吉林省吉林市某某區某某1-5-74號 ,聯繫電話:

案由離婚糾紛     

訴訟請求   

1、依法判決確認;

3、依法判決被告支付原告8.4萬元,該8.4萬元爲原被告婚姻存續期間繳納的房屋按揭款,被告應當分得的份額;

4、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及理由

被告系原告父親,被告於2014年8月20日與原告之母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於2019年3月4日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離婚協議書》約定“女兒康某某的撫養權歸女方周某所有,由女方撫養成人,女兒的生活費由男方每月承擔1000元,教育費、醫藥費等男女雙方各承擔50%,直至子女所有學業完成爲止被告與原告母親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到至今一直未支付生活費和教育費,從被告與原告母親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到至今,尚欠生活費     元,教育費    元。

綜上所述,爲了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的有關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望依法支援其訴訟請求。

此致

船營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