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的房子對方要加名字怎麼辦?

我們經常聽到關於這樣的談論房子是男方全款買的就算加了你的名字也沒用照樣還是都歸男方一個人的加名這句話是對還是錯呢答案是必須錯的也有一些人諮詢結婚後加名,現在要離婚,房子一分錢沒出,憑什麼帶她分,這種觀念也是錯誤的。今天我們就來談談關於婚前房屋加名的一些法律問題   

婚前的房子對方要加名字怎麼辦?

一、加名字肯定是會影響財產分割的我國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消滅,均採取登記主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第一款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根據本條規定,一旦房產證上加上了配偶的名字,均視爲出資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所以不管哪一方出錢,總的來說就是雙方的房子了,視爲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的時候肯定對方可以主張分割。

二、房子兩個人的名字房產就一定是一人一半嗎?

我辦理過一個這樣的案件,男方和女方是相親認識,之後雙方爲了結婚要買房子,男方呢婚前有一個房子,女方家覺得太小了,就像置換成大一點的房子。那雙方要結婚了,男方家也考慮以後有了孩子之後房子可能確實小了點,於是就同意把這個房子賣了,把買房子的錢用來付首付換一個大套。說着就這樣做了,房子賣完拿到手大概300萬元,拿到手後付了兩百多萬的首付,買了一個聯排別墅,登記在雙方的名下,剩下的錢就用來還房貸,同時呢,男方家條件也不錯,在後續的時間裏,家裏長輩把剩餘的貸款陸續都還掉了。這樣過了幾年後,雙方夫妻感情不和了,要離婚,這下男方家着急了,這個房子買了還寫了兩個人的名字,現在房子已經上千萬了,離婚是不是要給女方一半?那他們家不就虧大發了。所以一家人好的時候經濟不區分,在離婚的時候想起來虧了,那能怎麼辦呢?大家覺得現在房子是兩個人的名字是要給女方一半,也就是接近500萬嗎?

不是,其實在司法實踐中,夫妻財產是共同共有的,是不區分份額,那麼這時候在分割財產的時候不能一刀切認爲這個房子是一人一半,因爲法院還要考慮對於資產的貢獻程度。畢竟現在結婚買房太常見不過,動輒上百萬上千萬,因爲結個婚損失個幾百萬,法律也覺得不公平啊。所以一般這樣對於資產貢獻差距非常明顯的話,法院的處理態度是給貢獻大的一方多分財產。最終這個案子經過我們充分的證明這個房子的出資還貸來源,來證明這套房子百分之90都是男方個人以及男方家庭的出資後,法院認可採用貢獻度來分割這套房屋,最終這個房子女方僅分的了百分之80的份額。

所以如果房子對方要求加名,首先律師建議肯定是不要盲目加名,畢竟離婚肯定會帶來經濟損失,但是如果不可避免,爲了維繫家庭的穩定而加名,那也別擔心,這邊加名有兩種小技巧。

首先,夫妻之間的加名是可以約定份額的,如果要加名,夫妻雙方可以約定份額,如果房產證上確定了具體的份額,那麼律師告訴你,最終法院就依照你們房產證上的份額來分割。所以這個一定要注意,如果對方份額佔比少,比如給個10%或者20%也沒有關係,畢竟相對較少,離婚了分也就分了。但是如果對方想要佔比50%那麼你這個約定還不如不約定,直接讓房產局認定雙方是共同共有,這樣最終法院分割的時候還會依照貢獻程度給出資多的多分。

三、戀愛期間一方出資買的房子登記在雙方名下怎麼處理?除了結婚離婚涉及到加名房產的分割,很多小情侶在談婚論嫁期間就先把房子買好了,這種情況怎麼辦?首先我們看一個法院意見,根據《上海市進階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分家析產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相關內容,在解決“戀愛期間一方出資購買房產,婚前登記在雙方名下,房產如何分割”問題時:“戀愛期間共同購房,一方未出資但產權登記爲兩人共有,析產分割的處理:從不動產登記的角度分析,房屋已經確定爲戀愛雙方共有。雙方終止戀愛關係後分割共有財產,符合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情形。共有關係終止時,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應當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合理確定未出資方的份額,一般以10%到30%的份額爲宜。”所以戀愛期間因爲和婚姻關係不同,不能直接認定雙方未共同共有的關係,一般這種關係是按份共有,那麼如果能夠確定雙方的出資分割,就是按照雙方的出資比例來按份享有房子,極端一點說,如果你在戀愛期間,你除了99%的房款,女方就支付了1%的房款,登記在情侶雙方名下,那麼這個房子男方就佔比99%女方僅僅1%

 

四、未出資一方要求如何最大保證自己的利益不知道大家看不看奇葩說,經濟學家薛兆豐教授關於結婚前要不要要車要房以及要不要加上對方的名字說了一句這樣的話,結婚就是夫妻雙方合夥辦企業,辦的是家庭企業,籤的合同是一張終身批發的期貨合同,只是在辦企業以前,夫妻雙方拿出的資源包是不一樣的。女方拿出了生育能力,男方可能拿出了未來增值的潛力,資源包不一樣,發揮作用的時間節點也就不一樣,傳統上,通常是女性早一點付出,生育,撫養孩子,教育家庭等等;男性的作用則比較晚,可能他大器晚成,等到30歲、甚至40歲以後作用纔起來。所以雙方在進入到一段這樣的關係時,女方如果問男方要一點抵押,表示一下,爲未來萬一出了問題的婚姻做一點墊底,做一點保護,這有錯嗎?這沒錯。”所以女同志要求結婚買車買房加名,也無可厚非。當然在現在結婚時間短、離婚率高的社會這樣的說法也不一定全對,但是也有合理的部分。那麼如果你是女同志要結婚要求對方買房買車加名,如何才能真正的實現自己的目的的。我們也在上文中說了加名不代表對半,甚至你還可能只分1%

那怎麼辦呢?其實很簡單,跟上面我說的反着來就行。就是辦房產證的時候直接約定按份共有,你佔有50%就能杜絕後面的一切後顧之憂。

當然如果你沒有加名,或者已經加名了也說了是共同共有了,怕無法分得50%怎麼辦?那就是事後補救的方式,戀愛期間買的話可以採用簽訂婚前財產協議的方式約定房屋的份額歸屬,如果結婚後可以簽訂婚內財產協議,約定房子的份額歸屬,因爲根據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男女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五、居住權很重要!民法典實施以後,“居住權”已經其實對於房子歸屬來說已經產生了重大的變革,如果你不好意思提房子加名,那麼可以要求設立一個居住權,其實居住權和現在的抵押權就很相似了,如果要賣房子,那麼需要先把設立的居住權滌除纔可以,所以居住權纔是真正的王牌,你可以設定一個長期的居住權,那麼這個房子對方想要轉讓也要經過你的同意,而且你還可以住,是不是和歸你沒有區別,而且對方還沒辦法去指責你,畢竟你並沒有要錢要加名。現在你知道什麼最重要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