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新規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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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新規來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噪聲污染防治將有法可依二.《白酒工業術語》、《飲料酒術語和分類》兩項國家標準發佈:白酒名稱將準確定義三.《關於加強固體飲料質量安全監管的公告》:固體飲料標籤標識、警示資訊、虛假宣稱等作出了細化規定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溼地保護法》:我國首部溼地保護法施行五.《國家外匯管理局行政處罰辦法》:充分保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六.《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監督管理辦法》:公募基金行業將進行全面監管七.《中國人民銀行執法檢查程序規定》和《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處罰程序規定》:深入推進法治央行建設,進一步規範執法檢查和行政處罰程序下,後續註冊發行採用續發募集說明書進行簡便資訊披露
八.《寧夏回族自治區中小企業促進條例》:進一步優化中小企業營商環境九.《寧夏回族自治區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打造審批更簡、流程更優、服務更好、監管更準、市場主體獲得感更強的營商環境制度模式十.新冠抗原試劑實施全國唯一標識
1噪聲污染防治將有法可依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將於6月5日起施行。噪聲污染防治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聲環境的義務,同時依法享有獲取聲環境資訊、參與和監督噪聲污染防治的權利。新修訂的噪聲污染防治法對噪聲監測提出了明確要求,要求生態環境部門組織開展全國聲環境質量監測,推進噪聲監測自動化,統一發布全國聲環境質量狀況資訊。


2這些酒不再是白酒!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委)發佈的《白酒工業術語》、《飲料酒術語和分類》兩項國家標準,將於今年6月1日起實施。這次新修訂的兩部“國標”對白酒的定義是:以糧谷爲主要原料,以大麴、小曲、麩曲 、酶製劑及酵母等爲糖化發酵劑,經蒸煮、糖化、發酵、蒸餾、陳釀、勾調而成的蒸餾酒。除了主要原料必須是糧谷,“新國標”還要求,即便生產工藝中需要添加部分食用酒精,也必須使用糧谷釀造的酒精。


3產品標識要明確醒目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佈《關於加強固體飲料質量安全監管的公告》,對固體飲料標籤標識、警示資訊、虛假宣稱等作出了細化規定,該《公告》將於2022年6月1日起實施。

固體飲料產品名稱不得與已經批准發佈的特殊食品名稱相同;應當在產品標籤上醒目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固體飲料”,字號不得小於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包括商標、圖案等所含文字)。

必須標識警示資訊

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蛋白固體飲料、植物固體飲料、特殊用途固體飲料、風味固體飲料,以及添加可食用菌種的固體飲料最小銷售單元,還應在同一展示版面標示“本產品不能代替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作爲警示資訊,所佔面積不應小於其所在面的20%。警示資訊文字應當使用黑體字印刷,並與警示資訊區域背景有明顯色差。

規範宣傳:禁止明示、暗示等資訊

固體飲料標籤、說明書及宣傳資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圖案進行明示、暗示或者強調產品適用於未成年人、老人、孕產婦、病人、存在營養風險或營養不良人羣等特定人羣,不得使用生產工藝、原料名稱等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滿足特定疾病人羣的特殊需要等。

4我國首部溼地保護法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溼地保護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首部專門保護溼地的法律,標誌着我國溼地保護走向法治化。溼地是有“地球之腎”稱號的特殊生態系統,與森林、海洋並稱爲全球三大生態系統,具有多種生態功能,在涵養水源、調節氣候、改善環境、維護生態平衡和生物多樣性等方面發揮着重要作用,是極其珍貴的自然資源。5《國家外匯管理局行政處罰辦法》(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22年第1號)將於2022年6月1日起施行。修訂內容重點包括:細化規定管轄與立案標準,規範電子取證等證據收集活動,明確辦案期限,進一步增強執法透明度;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決定法制審覈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強化執法監督;完善陳述申辯和聽證程序,細化聽證標準,充分保障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6《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監督管理辦法》施行新修訂的《軍人委員會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規定》共7章45條,修訂內容主要是把握軍人委員會作爲基層羣衆組織的屬性定位,明確開展工作的指導原則,確保基層民主活動的正確方向;適應新的體制編制特點,創新規範不同類型基層單位的軍人委員會設定、產生方式,擴大組織和工作覆蓋面;貫徹以戰領建、抓建爲戰要求,規範軍人委員會的職責、活動載體和戰時工作,把發揚基層民主的着力點放在調動積極因素、集中官兵智慧、完成中心任務上;適應新時代發揚基層民主的新要求,細化規範政治民主、經濟民主、軍事民主的內容,明確基本方法和要求;細化加強黨組織對軍人委員會工作的領導有關要求,促進軍人委員會組織健全、制度落實、活動經常、作用明顯。7新修訂的《中國人民銀行執法檢查程序規定》和《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將於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修訂後的《執法檢查程序規定》共七章六十一條,與原規定相比,新規定主動適應資訊化監管需求,發揮“大數據”監管效能,將非現場檢查與現場檢查並重,明確了非現場檢查的方式和運用、電子數據的法律效力;進一步規範執法檢查程序、證據收集等;落實對行政執法活動的法制審覈要求;構建以整改爲核心的檢查結果處理流程,督促被檢查人切實加大整改力度,落實各項管理要求。

修訂後的《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共八章五十九條,與原規定相比,新規定以“查處分離”爲核心,明確了執法部門、法律部門和行政處罰委員會的職責分工,進一步細化行政處罰過程中案件管轄、立案、調查、審理、審議、陳述申辯和聽證、決定等程序;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決定法制審覈制度,增強了行政處罰工作的透明度;注意加強行政處罰程序與其他法律程序的銜接,注重依法保障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8新修訂的《寧夏回族自治區中小企業促進條例》6月1起施行

爲優化中小企業經營環境,保障中小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支援中小企業創業創新,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近期,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透過了新修訂的《寧夏回族自治區中小企業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在充分吸納國家和自治區已出臺的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基礎上,緊扣中小企業發展的新趨勢、新要求,立足全區中小企業實際,由原來的8章52條優化調整爲10章55條,在財稅支援、融資促進、創業扶持、創新支援、市場開拓、服務措施、權益保護、監督檢查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是明確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加強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的相關職責;二是進一步加大對中小企業的財稅支援力度,在專項資金設立、政府投資基金使用以及地方稅收減免方面作出了規定;三是建立健全融資服務體系建設,建立中小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臺,支援、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增加中小企業的融資規模和比重;四是優化中小企業創業創新環境,在加大用地支援、優化審批服務、保障公平競爭以及支援科技創新等方面做出了規定;五是進一步完善了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機構;六是健全中小企業權益保障制度,建立了突發事件中小企業特殊保護機制,對有關單位拖欠中小企業賬款的行爲規定了懲戒措施;七是強化了監督檢查工作職責,建立了委託評估、資訊通報以及中小企業發展年度報告等制度。



9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透過《寧夏回族自治區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分爲8章70條,既對當前優化營商環境的有力舉措予以立法確認,又對探索創新的措施給予立法引領,透過完善體制機制,不斷優化政務環境、市場環境、法治環境,打通腸梗阻、暢通微循環。

《條例》主要突出以下多方面的特點。第一,《條例》保護了市場主體的平等權、經營自主權和人身財產權,破解了“政策承諾兌現難,新官不理舊賬”難題。第二,《條例》優化市場環境,對持續提升政務服務質量提出了明確要求。 此外,《條例》還優化了公共服務環境,切實提升市場主體的獲得感。《條例》着力打造了審批更簡、流程更優、服務更好、監管更準、市場主體獲得感更強的營商環境制度模式。

10新冠抗原試劑實施全國唯一標識

據國家藥監局、國家衛健委、國家醫保局聯合發佈的公告,2022年6月1日起,在9大類69個品種的基礎上,將其餘三類醫療器械(含體外診斷試劑)納入第二批實施唯一標識範圍,其中就包括按照第三類體外診斷試劑管理的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