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拆遷起訴時效是多久

              強制拆遷起訴時效是多久

導讀:強制拆遷起訴時效是六個月,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算起。強制拆遷的賠償有房屋補償費、週轉補償費和獎勵性補償費,其中房屋補償費是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強制拆遷起訴時效是多久

一、

強制拆遷起訴時效是多久

  起訴強拆的訴訟時效是六個月。起訴強拆的訴訟時效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爲之日或權益被侵害之日起算,超過二十年起訴強拆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本站網提醒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爲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爲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爲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

強制拆遷如何賠償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找法網提醒您,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週轉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於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願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爲: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三、

強制拆遷基本條件是什麼

  1.徵收人已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房的;

  2.屬於超期臨時建築和逾期不改違章建築的;

  3.被徵收人已簽訂徵收補償協議未按協議期限履行交房義務的;

  4.被徵收人法定期限內不簽訂徵收補償協議、不申請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的。

引用法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