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遺贈、遺贈撫養協議、贈予合同有何區別?

遺囑是指立遺囑人將遺產指定讓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幾人繼承。遺囑有下列這些特點:一是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爲,只需要立遺囑人單方的意思表示,不需要繼承人的同意。二是立遺囑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無民事行爲能力人與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所立的遺囑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三,立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體現遺囑人的意願。四、遺囑的形式要符合法律規定。法律認可的遺囑形式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公證遺囑、口頭遺囑和打印遺囑。且民法典中未規定只能採取一種形式,因此建議可同時使用幾種形式來訂立內容一致的遺囑,最大限度確保遺囑的效力。

遺囑、遺贈、遺贈撫養協議、贈予合同有何區別?

      遺贈是指遺囑人透過遺囑將遺產的一部分或全部贈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在遺囑人死亡時具有法律效力的行爲。遺贈也是單方的法律行爲,只需遺贈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但與遺囑不同的是,受遺贈人在知道遺贈後兩個月內表示接受,否則視爲放棄。

      遺贈扶養協議是指遺贈人與扶養人簽訂的由扶養人承擔遺贈人養老送終義務,遺贈人死後將自己的部分或全部財產贈與扶養人的協議。遺贈扶養協議中扶養人只有在承擔相應的義務之後,纔可以獲得協議約定的被扶養人的遺產。贈與的發生在被扶養人死後。雖然遺贈撫養協議制度已經實行了很多年,但因爲現存的法律法規對遺贈撫養協議的規範很少,權利義務更多的也是透過約定來實行。再有因遺囑撫養協議直接和繼承人有利益上的衝突,較容易引發紛爭訴至法院。實踐中常出現遺贈撫養協議效力、遺贈撫養協議的履行和解除等糾紛。

      贈與合同贈與人與受贈人是一種合同關係,只有在贈與人贈與的意思表示與受贈人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一致時,贈與合同纔可以成立。贈與人表示贈與,但受贈方拒絕接受贈與的,贈與合同不成立。贈與合同成立後,不得任意變更和撤銷,贈與人若要變更或撤銷贈與,除依法享有法定變更權外,應當徵得受贈人的同意。贈與合同是在權利人生前就處置財產,這是與遺贈扶養不同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