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清楚三方協議的條款

武漢的某家公司因爲經營問題,已經對員工半放假半上班很長一段時間,當時大部分員工的前12個月平均工資還有1200元了,接着公司給出兩個方案,一種是按正常N的補償金,員工拿錢走人,另外一種是辦手續轉移到集團下面另外一家公司。很多人覺得拿錢走人太不划算,於是選擇簽字轉移!這個時候套路就來了!

看清楚三方協議的條款

一、在勞動部門的見證下,讓員工簽訂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實際上就是解除協議、或者是調解協議),上面也寫了員工的工作年限、工作崗位,比如這個朋友已經工作了22年了。公司又是蓋章、又是簽字,承認工作年限和崗位,先讓員工放心!

二、紅線標註的“經濟補償金按零月支付乙方,合計人民幣零”。這個很多員工一看,就會提出質疑!那麼公司會採用什麼套路?會告訴員工,這是和原公司解除,新公司會負責,新公司再和這些員工簽訂三方協議,簽訂勞動合同,告訴員工以前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現在仍然是無固定期限合同!最關鍵的,三方協議簽完後全部收回不給員工一份,勞動合同簽訂開始日期是以轉移的日期簽訂的,也收回不給員工一份。

三、如果後續員工要去勞動仲裁,如果是針對原來的公司,因爲有簽訂瞭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所以拿不到補償金;如果是針對現在公司,現公司會說員工是從原公司離職後,重新入職新公司的,然後說不存在三方協議,只提供勞動合同,那麼這些證據就顯示員工是從原公司協議解除,然後重新入職新公司!從而失去之前工作年限的經濟補償金。

因此,在我們被公司轉移到其他關聯公司時,一定要注意這塊,和新公司簽訂三方協議時,也一定要確保自己手裏有一份,看清楚上面的條款,就是就是對之前工作年限的條款,另外就是工資、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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