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樣的調解才能最大限度保護勞動者

林某是一名來自四川的打工仔,於去年的時候入職長安鎮沙頭社區一家東莞市模具有限公司那裏上班,是大水麿工,每個月和老闆約好的是固定月薪8000元,全勤獎是200元,做到春節有8000元年終獎。公司沒有與他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買社保

怎麼樣的調解才能最大限度保護勞動者

  在廠裏任勞任怨,有時一個月天天在上班,出門就是爲了賺多一些錢補貼家裏,只要老闆按時發工資就是我最高興的事情。

  因爲快到年要回家過年,做到2022年1月21日,就向公司請假回家過年。2月19號我回到公司,老闆娘說現在有疫情,暫時安排放假,讓休息等通知開工。問老闆什麼時候給那8000元年終獎,他們不願意給,說是現在疫情生意不好。

   無助的他聯繫了筆者,筆者在與他說聊中瞭解到公司沒有與他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對他說,他的最大利益並不是年終獎,是二倍工資,律師是有能力爲他追回來的,他一聽很高興,委託了筆者。

   筆者爲他整理收集了微信記錄作爲勞動關係證據,就申請了勞動仲裁,公司收到仲裁申請後,要求調解。瞭解到林某也是想快點拿到賠償金,多次跟仲裁員溝通,最後公司願意支付60000元瞭解此勞動爭議糾紛,但是在2022年5月的月底支付。

   最擔心的是,怕公司說是給60000元,而最後反悔不給呢,那豈不是讓勞動者空歡喜一場,爲了讓公司能夠有壓力,一定要兌現公司的調解承諾,筆者多次跟仲裁員溝通,要求將違約責任寫進調解書,如果公司未按時支付60000元,則需向林某另外支付違約金20000元,仲裁員和公司都同意了。

  2022年5月19日,終於在仲裁庭達成了調解,5月31日打款60000元到林某侄女的帳號,今天已經實際收到60000元。

律師評析:爲了能夠讓公司如期支付款項,在調解時,一定要將違約金寫上去,這樣,纔不會出現調解書成爲一紙空文,纔會省去以後向法院申請執行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