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先生交通事故發生後委託我所獲得20餘萬賠償

執行律師:李律師、張律師、曾律師  當事人:高先生

高先生交通事故發生後委託我所獲得20餘萬賠償

案情簡介

2022 11 840分,在北京市大興區某路口,李先生駕駛車牌號爲魯XXXX的小型轎車(A車)由西向東行駛,高先生駕駛電動三輪車(車)由北向南行駛,發生交通事故,車前部進入逆向車道與車右側相撞後B車翻車,A車前部損壞,車右側損壞底盤損壞車身損壞,造成車輛接觸部位損壞,高先生受傷。北京市公安局大興分局交通支隊高速路中隊出具事故認定書認定李先生未按照指示交通標線指示行駛的過錯行爲,爲全部責任,高先生無責。

案件分析

事故發生後,高先生前往北京某醫院治療,診斷爲橈骨遠端骨折(左),後高先生多次前往醫院複查。經高先生委託,北京XX物證鑑定中心於2022 1122日出具一份司法鑑定意見書,鑑定意見爲:被鑑定人高先生左腕關節骨折構成十級傷殘,誤工期爲120 日,護理期60 日,營養期爲90 日。

處理結果

判決結案

一、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高先生醫療費569.2元,營養費 4500 元,殘疾賠償金 168 046 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護理費 6954 元,給付李先生墊付的醫療費1071 元;

二、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保險公司在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付高先生護理費246元,誤工費 20 000 元,交通費 500 元;

三、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李先生給付高先生鑑定費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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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案中人身損害賠償,爲確定受損傷程度,受損害一方須經過具備鑑定資質的專業機構對損傷程度進行鑑定,從而確定傷殘等級。由鑑定機構出具的鑑定書是這類訴訟中的重要證據,其重要性表現在不同的傷殘級別所對應的賠償數額不同,只有確定了傷殘級別才能明確賠償數額。人民法院正是依據鑑定書來判斷原告所主張的賠償數額應否得到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