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將善款從撫養費中扣除 法院判決不予支援

中國法院網訊(魏薇)小晟(化名)五歲時被查出患有血友病,父母在其七歲時離婚,法院判決小晟由母親撫養,小晟父親每月支付撫養費並負擔小晟醫療費經醫保報銷後的一半。現小晟父親認爲小晟的醫療費除了醫保報銷之外,還獲得慈善機構援助,足夠覆蓋其個人支付的醫療費用,故起訴要求小晟退還小晟父親已經支付的醫療費近五萬元。近日,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一審駁回了小晟父親的訴訟請求。

要求將善款從撫養費中扣除 法院判決不予支援

原告小晟父親訴稱:小晟雖患血友病,但得到了慈善組織的另行援助,加上醫保報銷後,醫療費基本達到零自付。現原告生活困難,故訴至法院,請求被告退還原告已經支付的醫療費近五萬元。

被告小晟辯稱:被告獲得慈善援助款的前提是被告預先支付高額醫療費,慈善機構再發放援助款,並且款項發放具有不確定性。隨着被告病情情況及體重增加,醫療費相對增加,被告母親每年個人需要預先墊付24萬元左右醫療費,實在無力承受,原告作爲被告父親有義務支付被告醫療費。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患有血友病需要長期用藥治療且費用較高,原告作爲被告父親,應當負擔被告實際支出醫療費的一半。關於原告主張將被告獲得的慈善援助款從醫療費中予以扣除的意見,經查,該慈善援助款是慈善機構爲幫助經濟上有困難的甲型(A型)血友病患者而向其發放的援助善款,該善款由某公司捐贈,是對不幸患病的個人進行社會救助、扶貧濟困的一種善舉。本案中,被告作爲受助人,其因患病獲得的慈善援助款屬於個人所有財產,應當與其父母履行法定義務所要承擔的醫療費區分開來,該慈善援助款不應從醫療費中扣除,故對原告上述意見不予支援。

最終,順義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小晟父親的訴訟請求。後當事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判決現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