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百萬買下學區房 賣方拖延遷出戶籍需賠償

中國法院網訊(吳新峯)現在很多父母爲了孩子能夠接受優質教育,不惜花重金購買學區房,黃某也是如此。但買了昂貴的學區房,賣方卻遲遲沒有遷出戶籍。近日,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調解了這樣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最終賣方賠償黃某1萬元違約金。

花百萬買下學區房 賣方拖延遷出戶籍需賠償

2018年下半年,黃某爲了孩子將來能入讀某市重點小學,花費160萬向胡某購買一套學區房,雙方爲此簽訂一份房屋買賣合同,合同約定胡某四個月內遷出戶籍,以及胡某若逾期遷戶籍則承擔每日350元違約金。

此後,黃某按時付清購房款,胡某雖交付了房屋及辦了產權過戶,但卻因故遲遲未將該房屋內原戶籍遷出,黃某爲此反覆交涉催促,並多次往返當地派出所協調,最終拖了一年之久,房屋內原戶籍才遷走,所幸尚未耽誤黃某家落戶入學。

2020年3月,黃某訴至法院,要求胡某承擔延遲遷出戶籍違約金10萬多元。經法院主持調解,胡某賠償黃某損失1萬元。

【法官說法】學區房是承載稀缺資源特殊標的,遷出原戶籍是主合同義務之一

如今,重點幼兒園、小學及初中等優質教育資源,具有稀缺性且分佈不均衡,就近入學、分區劃片政策,使得具有學區的戶籍或房產成爲入學門檻,許多家長爲了孩子上學,不惜重金專門購買學區房,包括高價買下舊城區一些“老破小”。學區房是房地產市場與教育資源分配政策的雙重產物,也是房屋買賣中一類特殊標的。

因此,在學區房買賣中,出賣人除了交付房屋、協助辦理過戶登記之外,遷出房屋內原戶籍,也是其主合同義務之一。出賣人未按約遷出原戶籍構成違約,則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包括繼續履行、賠償損失等。學區房買賣合同中若約定違約責任,則按約定處理,但約定違約金明顯高於或低於實際損失,一方可以請求法院予以調整。

本案中,雖然合同約定了違約金計算方式,但胡某延遲遷籍尚未耽誤黃某家落戶入學,黃某除了耗費時間、精力及交通成本外,並無其他實際損失,所以經法院調解,黃某同意減低違約金。

法官提醒廣大家長,在購買學區房時,應詳細瞭解房屋所在學區政策、房屋上戶籍現狀、原戶籍能否順利遷出以及學位是否空置或已被佔用等情況,並將學區房購房目的、房屋戶籍、學位情況,記載於購房合同中,合同中還應明確出賣人相關違約責任,以備今後若發生糾紛,能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