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到黴變蛋黃酥,消費者訴請賠償

山東臨沭縣法院: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生產商應賠償

網購到黴變蛋黃酥,消費者訴請賠償

來源:人民法院報

近日,山東省臨沭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件,判決被告某食品公司支付原告盧某賠償金1000元。

2022年7月22日,盧某從某食品公司在網購平臺經營的食品專營店內購買蛋黃酥80枚,並支付價款23.8元。隔日,盧某透過店家提供的物流收到購買的袋裝蛋黃酥,其外包裝標註生產廠家爲某食品公司。

2022年8月12日,盧某使用手機拍攝視頻,記錄其開啟包裝時蛋黃酥的狀態,視頻顯示其開啟多份在保質期內印有某食品公司標誌的完整食品包裝,現場取出的蛋黃酥上有黴變現象。隨後盧某與客服溝通,要求賠償1000元,客服向其退還了購買價款但拒絕賠償,於是盧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某食品公司向其賠償1000元。

臨沭法院審理後認爲,本案中,原告盧某提交的視頻能夠證明其購買的蛋黃酥在保質期內出現黴變現象。被告某食品公司質證稱未經司法鑑定無法確定食品發黴原因,不認可視頻證據,但未提供相反證據,且經法官釋明後該公司表示不申請司法鑑定。綜合上述案情,應認定某食品公司生產銷售給盧某的蛋黃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盧某作爲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規定,還可以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賠償金。盧某的訴訟請求不超過法律規定賠償金的上限,依法應予以支援,遂判決被告某食品公司支付原告盧某賠償金1000元。

(杜金香  闞竹珍)

■法官說法■

日常生活中,消費者購買到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在商家退款後,通常即不再提出其他要求。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五條明確規定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銷售者要求支付賠償金。本案中,盧某在賣方退還購買價款後,要求支付1000元賠償金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援。

民以食爲天,食品安全關係到廣大人民羣衆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無論是線上還是線下,食品生產者、經營者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標準進行食品的生產、運輸、貯存、銷售。消費者在發現購買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後,一定要注意儲存好證據,可透過與經營者協商和解、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途徑,積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