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層層分包 工人受傷誰擔責


工程層層分包 工人受傷誰擔責

來源:中國法院網

 

  現下,在很多工程項目中,受僱傭工人師傅往往不是由承包方直接僱請,而是承包工程後再分包,分包方再僱傭人員施工,還有層層分包的可能性。那麼,一旦在施工過程中工人師傅意外受傷,由誰承擔責任呢?近日,陝西省城固縣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件

  城固縣某裝修公司承包了城固縣某商場的裝修工程,王某從該裝修公司處承包了該工程的傢俱組裝和吊頂兩部分工程。2022年9月23日,該商場的裝修工程土木部分開始施工,林某受王某僱傭從事木工吊頂工作,由王某向其發放工資。2022年10月1日下午,林某在施工過程中從腳手架上摔下,經醫院診斷:胸椎壓縮性骨折、踝部損傷。後經司法鑑定爲十級傷殘、誤工期130日、護理期55日、營養期55日。

  因林某、王某、裝修公司三方在責任承擔方面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林某遂將王某、裝修公司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本案中,林某受王某的僱傭從事木工吊頂工作,由王某向林某發放工資,故林某與王某之間形成了勞務關係,作爲用工者的王某對林某負有安全注意和勞動保護的義務。因王某施工現場採取防護措施不到位,安全監管不嚴,導致提供勞務者林某在提供勞務過程中受傷,王某行爲明顯存在過錯,應當承擔主要責任。其次,林某作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在施工過程中理應盡到安全注意義務,因疏忽大意受傷,其自身對損害後果的發生也具有一定過錯。最後,王某從裝修公司處承攬了某商場裝修工程的傢俱組裝和吊頂兩部分工程,該裝修公司與王某之間形成了承攬關係。裝修公司在案涉裝修工程中對施工現場管理不到位,對王某是否具備安全施工條件審查不嚴,將吊頂及傢俱組裝交由不具備用工資質的王某,存在選任過錯。

  綜合各方過錯程度,依法判令王某承擔60%的責任,林某自負25%的責任,裝修公司承擔15%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