墊付的“救命錢”要不回 追償獲法院支援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就是“救命錢”,因爲給事故中受傷的老太太董某蘭墊付了搶救金,可這墊付的“救命錢”遲遲得不到償還,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業務承辦人某保險公司將該事故肇事人韓某軍及受害人董某蘭訴至法院。近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該起追償權糾紛案件,判決被告韓某軍償還原告某保險公司墊付的救助金67529.12元;駁回對董某蘭的訴訟請求。

墊付的“救命錢”要不回 追償獲法院支援

2018年3月,韓某軍無證駕駛二輪摩托車(已達報廢標準),在中站區某老年公寓路口西側,與步行的董某蘭相撞,造成董某蘭、韓某軍受傷,二輪摩托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被告韓某軍棄車逃逸。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韓某軍應承擔該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發生後,董某蘭被送往醫院救治,焦作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隊事故處理大隊向該醫院下發了河南省焦作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通知書,原告作爲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業務承辦人,根據救助基金管理有關規定,墊付了董某蘭的搶救費67529.12元。

另查明,董某蘭就該事故曾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韓某軍賠償董某蘭各項損失116984.23元,該賠償款扣除了救助基金墊付的數額。

法院經審理認爲,原告作爲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業務的承辦人,爲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墊付搶救費用並及時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是其法定職責。原告根據救助政策爲受害人董某蘭墊付搶救費用67529.12元,原告應向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因被告韓某軍承擔該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且韓某軍賠償董某蘭的各項損失中扣除了救助基金墊付的數額,現原告請求被告韓某軍償還其墊付的搶救費用,符合有關規定,法院予以支援。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是依法籌集用於墊付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的社會專項基金,設立的目的是緩解當事人的部分經濟壓力,對受害人予以及時搶救救助。因此救助基金償還義務人應及時進行償還,使救助基金循環利用,去幫助更多需要幫助的羣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