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法院終止民事訴訟的條件

交通事故法院終止民事訴訟的條件

目前,很多重大交通事故是由相關的行爲人不清楚應該如何正確處理交通事故所導致的。所以瞭解正確的交通事故處理方法是避免二次交通事故以及及時獲得救助就爲有效的方法。當事人自行對交通事故的處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應當先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對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應當嚴格依法辦事,保證處理程序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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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院終止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每年都有發生,雖然交通管理部門打擊力度逐年加大,但仍然遏制不了其高發的勢頭。那麼交通事故法院終止民事訴訟流程有哪些,起訴和受理,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受理後七日內立案;認爲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訴。審理前的準備,法院立案後五日內將起訴狀附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15日內提答辯狀,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檢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審理前的準備工作。開庭審理

1、開庭三日前通知訴訟參與人。

2、審理前核對訟訴參與人,宣佈法庭紀律,告知當事人有關訟訴權利與義務,詢問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法庭調查:

1)當事人陳述起訴請求和理由.

2)證人作證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作證.

3)出示證據.

4)宣讀鑑定結論.

5)宣讀勘驗筆錄.

6)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證據.

7)質證雙方就賠償爭議所得供的證據應互相質證.

4法庭辯論.原告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及答辯後互相答辯.

5法庭辯論終結,雙方當事人爭議覈實清楚後法庭調查結束,應依法作出判決.

6法庭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及時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