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員工可以起訴至法院。不可以隨便發出錄用通知,一旦發出並符合不可撤銷要約的前提時,要約生效並受其約束。1、假如構成締約過失,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2、締約過失責任主要是由對造成合同未訂立或未生效負有過錯責任的一方應賠償守約方因其違約所造成的損失,損失大小根據實際情況判斷。即使屬於可撤銷要約,撤銷的意思表示也必須在通知書到達之前或同時到達。【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條要約可以撤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約人以確定承諾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爲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已經爲履行合同做了合理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