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他項權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在生活中,我們會面臨這樣一個疑問:房屋他項權的法律規定有哪些?人們普遍對房屋他項權沒有一個清楚地概念,甚至認爲這是一個沒有必要的權利,所以對它有哪些法律規定等這樣的問題也是一知半解的。下面爲大家說明一下房屋他項權,以及它有哪些法律規定,解決了這個疑問,不僅會省下人們許多不必要的麻煩,更會省下人們不少的時間和功夫。

房屋他項權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他項權是我國特有的概念,其全稱是他項權利,是指在土地、房屋、森林(林木)、交通運輸工具等不動產和動產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以外,依照法律、合同或者其他合法行爲設定,並依照法律規定登記的權利。以上就是對房屋他項權的定義,接下來會列舉房屋他項權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目前我國的他項權利登記制度還不完善,人們日常生活中接觸最多的是土地和房屋的他項權利。目前中國實行土地公有制,土地他項權利的種類不多,但隨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已逐步派生出各種各樣的他項權利。  

一、抵押權。

經有償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可以用來抵押。抵押開始,抵押權人即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權,這個抵押權必須經土地登記機關加以確認。抵押終止,抵押權即告消滅。抵押人破產的,抵押權人可以從土地使用權拍賣轉讓收益中得到補償。  

二、租賃權。

經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可以出租,承租人對所承租的土地有租賃權,這是中國的一種較爲特殊的土地他項權利。租賃權經土地登記可以保護土地承租人在租期內對土地的合法使用。  

三、地役權。

中國《民法通則》對相鄰用地的通行、排水等權利相鄰關係的形式作了規定。這種在他人土地通行、排水的權利稱爲地役權。相鄰關係是透過法律規定的,不必經相鄰各方約定而對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進行限制,所以不需要再作爲土地他項權利予以確認。但將鄰里之間的通行權、排水權等進行權利登記,可以更好地保護土地產權各有關方面的合法權益。  

四、耕作權。

指按照規定或約定,在已經明確了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在不妨礙土地使用人的土地使用權的條件下,種植農作物,在大型靶場、試驗場內有限制地種植樹木和農作物等。設定這種他項權利,主要是從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則出發的。耕作權一般都長期地依附於土地使用權,取消這種他項權利時,還要給耕作權人以適當補償。  

五、借用權。

透過借用而使用別人的土地,可以認爲借用人具有借用權。這是中國特殊歷史條件下產生的一種他項權利形式。20世紀50年代-60年代,透過借用協議使用土地的相當多,且一般協議內容簡單,有的有期限,有的沒有期限,有的寫明不作某用途時即退還等等。這些問題,往往透過補籤協議,增加限制條件繼續借用,對借用方加以權利上的明確,有利於土地使用的穩定。  

六、空中權和地下權。

主要是針對地表土地使用權而言的。空中權如橋樑、渡槽、架空電線、空中樓閣(水中、地面以柱角支撐的亭臺、房屋)等。地下權如地下隧道、地下商場等。空中權與地下權的成立是以地表土地使用權已經確定且與空中、地下權利主體不一致爲條件的。這是一種可以獨立轉讓、抵押和出租的權利,其權利內容和價值與土地使用權有時基本相同。以上就是房屋他項權的法律規定有哪些的列舉。  

房屋他項權對我們來說還是挺重要的,而且我們也知道了房屋他項權具體意味着什麼,對我們有什麼作用,以及房屋他項權的法律規定有哪些?瞭解了房屋他項權的法律規定,讓我們知曉房屋他項權有很多法律規定,並且都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解決了這一疑問,我們對房屋他權利有了更深的瞭解,也會重視它,不僅省下了人們不少時間,也省去了人們許多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