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居民赴臺旅遊合同

大陸居民赴臺旅遊合同

大陸居民赴臺旅遊合同

合同編號:

甲方(顧客):

聯繫電話:

乙方(旅行社):

經營許可證號:

公司經營地址:

甲方與乙方雙方經充分協商,根據國家旅遊局《旅行社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爲其辦理赴臺灣地區個人旅遊活動中的有關事務,達成以下合同:

第一條委託授權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辦理本次赴臺灣地區個人旅遊活動的有關事務,由乙方爲其代辦入臺相關事宜;例如代訂交通票、遊覽、住宿、個人入臺證、飲食、購物、娛樂、導遊事務或者由乙方直接提供隨行工作人員等相關服務。

第二條旅遊內容

1、旅遊線路名稱:.

旅遊活動出發時間爲: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結束時間爲: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發地點:.返回地點:.途經地:.

按慣例,出發和返回日各按一日計算,共計天夜。

2、行程安排詳見附件《旅遊行程表》(如有),《旅遊行程表》經雙方簽字確認作爲本合同組成部分,是甲方委託乙方的具體委託內容,甲方應仔細閱讀,不詳事宜請諮詢乙方接待人員。甲方簽字後,視爲甲方已理解知悉旅遊行程表上的內容,乙方已盡合理說明義務。

第三條委託代辦旅遊項目及費用

旅遊項目

□渡假套餐□機票□高鐵票□酒店□景點門票□代辦個人入臺證□租車□演唱會門票□導遊□其它事項:

詳細標準見《旅遊行程表》

按人數計算爲:成人×元/人,兒童×元/人;

其他費用:;

費用總額:元(大寫)元

費用支付時間:

費用支付方式(打√選擇):□現金□刷卡□其它方式:

第四條非項目費用:

甲方按第三條約定支付的費用,不包含以下內容:

航空公司臨時通知上調的燃油附加費。

旅遊中發生的個人餐飲、洗衣、電話、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行李超重費、尋回個人遺失物的費用、個人行爲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甲方個人保險費:旅遊人身意外傷害險、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等。

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遊覽項目費用。

其他非第三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五條乙方服務標準約定

乙方要勤勉地爲甲方處理委託事務。

乙方爲甲方直接提供的事務,應當符合本合同的約定,本合同未約定的,可以參考國家、行業標準與行業慣例。

第六條轉委託

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根據旅遊活動的實際情況,轉委託至其他具有合格資質的第三方服務;

經甲方同意,乙方及乙方的轉委託人可以根據旅遊活動的具體情形,多次再轉委託,直至能夠完成甲方的委託事務。

乙方及轉委託的各受託方僅就自己選任受託人的選任和指示承擔責任。

第七條責任約定

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委託服務前應事先向乙方詳細瞭解諮詢,乙方有義務向甲方介紹其服務項目和標準,並簽定本合同。

甲方所提供的各項服務應符合有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甲方同意乙方代訂以上內容、標準的委託事項,乙方爲甲方代辦具體旅遊委託服務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內容、標準要求辦理。甲方必須及時如約的使用已代辦服務項目。

乙方代辦的服務事項均爲甲方直接指定,甲方如對已代辦服務項目有任何要求,直接與代辦的服務項目提供方聯繫處理。甲方在接受委託事項服務方服務期間遭受人身、財產損失的,由甲方與提供服務方自行解決,乙方予以協助處理,但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甲方因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政府行爲等)或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天氣變化、道路堵塞、列車航班晚點等)導致無法接受委託事項服務的,乙方不承擔違約或賠償責任。

因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政府行爲等)或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天氣變化、道路堵塞、列車航班晚點等)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乙方不承擔違約或賠償責任。

甲方在委託事項執行過程中如有不滿意之時,不得以滯留境外、拒絕登機(車、船)、拒絕入住等方式對委託事項故意拖延、不得擅自取消行程,否則由此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如因甲方的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問題及其他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而不能及時辦理入臺相關出入境手續而影響行程的,以及被有關部門拒發臺灣通行證及簽註/個人入臺證不準出入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不退還相應服務費。

第八條甲方義務

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本次旅遊活動,所提供的證件及資料必須真實有效,並對其承擔責任;

甲方須提供擔保人和大陸緊急聯絡人的電話、住址,所提供的聯繫方式須是經常使用或能及時聯繫到的;

甲方應遵守臺灣地區的相關規定及公共秩序,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不在景觀,建築上亂刻亂畫,不隨地吐痰和亂扔垃圾,注意言談,舉止文明;

甲方不得參與涉及賭博、色情、毒品及有損兩岸關係的活動;

申請辦理入臺旅遊手續時,甲方必須同時提交《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從事個人旅遊行程表》,按照行程返程的時間內返回大陸。甲方在臺灣的停留時間,自入境次日起不超過15天,並應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大陸,不得在臺非法滯留。因自然災害、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在臺逾期停留的,應及時透過臺方旅遊熱線電話報告臺灣海峽兩岸觀光旅遊協會,並在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後自行返回。如無正當理由在臺灣非法逾期停留且情節嚴重的,將被遣返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還將由兩岸相關機構依法處理;

甲方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監管辦法》及有關規定,辦理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通關手續,不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

由於旅遊活動有一定風險性,甲方應注意自我安全保護,特別是家長應謹慎履行對隨行未成年人的監護責任,嚴格遵守遊覽地的安全管理要求,服從管理。遇到自然災害和其他突發事件時,應在儘可能採取措施自救的前提下,及時透過臺方旅遊熱線電話尋求營救保護,服務從臺灣有關方面的處置指揮,並經由臺灣海峽兩岸觀光旅遊協會進行溝通協調;

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應妥善保管個人的旅行證件,一旦發生遺失或被盜搶等意外,應立即透過臺方旅遊熱線電話報告海峽兩岸觀光旅遊協會;

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遊費用。

第九條乙方義務

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爲甲方提供服務;

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各種證件;

向甲方提供合法的旅遊費用發票;

乙方應當根據誠實信用原則爲甲方不宜泄漏或公開的資訊保密。

乙方在代辦入臺相關出入境手續時應按照臺方提供的模本,認真審覈甲方提交的相關申請材料,及時與臺灣的代辦社確認有關手續的辦理情況並通報甲方。

向甲方提供真實可靠的赴臺旅遊服務資訊,介紹臺灣地區的基本情況、相關規定和風俗習慣,提示甲方在人身和財產安全防範及文明旅遊等方面的注意事項。

提示甲方不得在臺非法滯留,在獲知甲方滯留後,及時報告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並積極協助有關部門的處理工作。

乙方應提示甲方自行購買旅遊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並可提供代購服務。甲方應在繳納保費時瞭解相關保險條例。

甲方在旅遊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乙方應協助處理。

第十條合同變更

乙方與甲方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遊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遊費用,乙方應當退還甲方。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未經乙方同意擅自取消、放棄或改變委託事項服務的,責任自負,甲方已支付的委託事項所有費用不予以退還。如造成乙方其他直接損失的,甲方應予以賠償。

第十一條合同解除

乙方在出發前(含出發日)____日以上(不含本數)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額退還甲方旅遊費用(不得扣除已發生的代辦入臺相關出入境手續費用);甲方在出發前(含出發日)____日以上(不含本數)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扣除所有已實際發生的費用並退還甲方剩餘旅遊費用。

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對方損失。一方直接經濟損失超過對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直接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違約方據實賠償。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旅遊過程中雙方發生爭執,應平等協商解決,不能影響旅遊行程繼續進行;協商不成,待旅遊行程結束後或向旅遊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投訴、或透過法律途徑解決。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挾另一方滿足其條件,否則應就因此而擴大的損失自負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乙方特別協助義務

甲方向第三人請求賠償所需的屬於乙方管理的各種資料、資訊,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提供。

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甲方的損失,經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可以代理甲方向第三人索賠,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經乙方通知後,甲方應將款項於____日內匯入乙方帳戶。

第十四條法律適用

本合同未約定的,以《民法典》中第二十一章“委託合同”的規定爲準。

乙方以甲方名義與第三人簽訂合同,或乙方爲履行本合同受託事項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該合同直接約束甲方與第三人。

第十五條本合同其他約定事項:

如甲方未準時到達約定地點集合出發,視爲甲方單方解除合同。

甲方的委託代理人以甲方的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義與乙方簽訂合同的,甲方只要登上乙方受委託安排的交通工具或已接受委託事項服務的,視爲甲方對其委託代理人的承認。

第十六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引發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雙方也可以向乙方所在的的人民法院起訴。

附件:《旅遊行程表》(如有)

《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個人旅遊報名表》

《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個人旅遊參團須知》

甲方:(簽字)乙方:

經辦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