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服務通用版合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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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服務通用版合同書
合同編號:  委託人(甲方):  受託人(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及帳號: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訂立。  
一、法律服務範圍  
1、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律師,爲甲方下列在〔
〕中標有√符號項目的法律事務(以  下簡稱“本法律事務”)提供服務。  
(1)刑事訴訟案件。偵查階段〔
〕,審查起訴階段〔
〕,一審〔
〕,二審〔
〕,  再審〔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審〔
〕,刑事附帶民事部分二審〔
〕,刑事附帶民事部分申請執行〔
〕。  
(2)民事訴訟案件。一審〔√〕,二審〔
〕,申請再審〔
〕,申請抗訴〔
〕,申請  執行〔
〕。  
(3)行政訴訟案件。聽證〔
〕,申請複議〔
〕,一審〔
〕,二審〔
〕,再審〔
〕,  申請國家賠償〔
〕,申請執行〔
〕。  
(4)仲裁案件。代理仲裁〔
〕,申請執行,或者申請撤消仲裁不予執行〔
〕。  
(5)非訴訟法律事務委託代理〔
〕。  
2、刑事訴訟案件。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爲一案中的提供法律幫助  擔任辯護人。  
3、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仲裁案件。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爲甲方與(民事行政仲裁)一案的訴訟仲裁代理人。  
4、非訴訟法律事務。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就
事宜項目提供見證諮詢 法律服務。  
二、委託權限  乙方授予甲方的委託權限爲(在選定的項目後打√)  〔

1、一般代理(主要是指不涉及處分被代理實體權利和義務的訴訟代理行爲)。  〔√〕
2、特別授權(主要是指代理人享有處分被代理人實體權利和義務的訴訟代理行  爲,以下爲選擇項)代理人有權〔√〕代爲承認、放棄、變更訴訟仲裁請求,〔√〕進行和  解,〔√〕接受法律文書送達,〔√〕申請調查取證和證據保全、財產保全〔√〕提起反訴反(仲裁)申請或者上訴。  〔

3、非訴法律事務委託權限:。  如甲方另行出具授權委託書且委託權限與本條約定不同的,委託權限依授權委託書爲  準。  
三、律師  乙方指派 律師、 律師、律師、  律師爲本法律事務的承辦律師(以下簡稱“律師”)。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正常調動、離職、時間衝突、迴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承辦本法律事務的,律師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並由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爲甲方撤銷委託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  
四、乙方及律師的義務  
1、律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律師應當勤勉盡職,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內,  依法維護甲方權益。
3、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報告事務的進展情況。
4、律師不得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出具委託書。
5、乙方及律師變更聯繫資訊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6、乙方及律師負有保密義務。乙方及律師對於甲方的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祕密,在未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人泄露;但依法或徵得甲方及其近親屬同意後,可向司法機關、仲裁機構或新聞媒體等相關部門披露所涉及祕密的除外。  
五、甲方的義務  
1、與乙方律師誠實合作,向乙方律師如實提供與本事務有關的資料、證據,如實陳述與  本事務有關的情況。
2、如與本事務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律師。
3、如變更聯繫資訊,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律師。
4、按照約定支付律師費和其它費用。
5、向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不應與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相沖突。否則,乙方律師有權拒絕其要求。  
六、律師費及其支付(在選定的項目後打√)  
1、〔√〕甲方委託乙方承辦的本法律事務以計件方式收取律師費,律師費總額爲人民幣  () 元。  律師費支付方式:  〔√〕由甲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即____日內一次性支付。  〔
〕由甲方按下列期限分期支付: 。  
2、〔
〕甲方委託乙方承辦的本法律事務以計時方式收取律師費,計時收費的標準爲:每小時人民  幣元,計時收費的39;最小單位爲一小時。律師完成本法律事務所需時間由甲乙雙方另行籤具《律師用時確認單》。  律師費支付方式:由甲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預付
元。乙方律師根據服務時間,  以《律師費用清單》方式通知甲方已支律師費和其他費用及餘額,並可通知甲方及時補充預付律師費及金額。乙方完成本項法律事務或本合同解除時,雙方結算律師費,多還少補。  
3、〔
〕雙方經協商後確定,甲方委託乙方承辦的本法律事務以風險代理收費方式收取律師費。  具體約定爲:。  
七、其他費用  律師在辦理本項法律事務中所發生的以下其他費用並不包含在上述律師費內,應由甲方另行承擔:
1、代理活動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異地差旅費等);
2、代委託人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鑑定費、公證費和查檔費等)。  
八、利益衝突  乙方及律師應當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與甲方有利益衝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衝突的情況下,甲方有權選擇繼續簽訂合同、履行合同或變更委託權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作出迴避的安排。  
九、委託事務的完成與合同的有效期限  屬於訴訟仲裁代理的,委託法律事務以判決、裁定、調解、案外和解、撤訴、撤銷案件、終止訴訟仲裁執行等方式結案,或者甲方原因單方撤銷委託解除合同的,均視爲乙方完成委託法律事務;屬於非訴訟法律事務的,本合同約定的法律事務完成,或者甲方撤銷委託解除合同的,均視爲乙方完成委託法律事務。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委託法律事務完成或者甲方撤銷委託、解除合同時止。  
十、合同的解除  
1、經書面通知,甲方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該解除通知到達乙方之日生效。合同一旦解除,乙方及律師應立即停止提供法律服務。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律師費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發現甲方存在故意隱瞞事實或虛假作證等妨礙乙方及律師正常完成受託法律事務情形的,有權解除本合同。  十
一、違約和賠償  
1、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或者《律師費用清單》提示及時足額支付律師費和其他費用的,應當承擔遲延履行違約金。遲延履行違約金按甲方應支付款項每日萬分之二計算至支付之日止。
2、乙方及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因違法執業或其他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實際直接損失。  十
二、通知  與本合同履行有關的通知可以用書面(包括郵件、傳真、電子郵件)、電話等方式送達。  十
三、不保證與風險提示  乙方及律師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斷和意見,均不可理解爲乙方或律師就本法律事務作出了成功或勝訴的保證。甲方在訴訟或仲裁中可能存在包括但並不限於以下幾種風險,甲方應儘量予以避免:
1、訴訟或仲裁請求不明確、不具體、不完整會導致承擔不利後果。隨意擴大請求如得不到支援要額外負擔相應的訴訟費用。請求的增加、變更或者提出反訴、反請求應在許可或指定的期限內完成,否則可能不被審理。
2、提供證據應當及時、充分,超過指定的時限提供證據、不提供原始證據、證人不出庭作證、未在指定的時限內申請調取證據或申請鑑定都可能影響證據效力,甚至不被採信。故意提供虛假證據會導致承擔法律制裁的後果。
3、不按時出庭或者中途退庭會導致缺席審理或按自動撤回訴訟或仲裁請求處理。
4、不準確提供送達地址造成訴訟或仲裁及相關文書被退回也視爲已送達。在委託期間,變更聯  系地點或方式未告知乙方及律師的,可能會導致無法及時送達通知及代交法律文書等後果。  
5、應在裁決書指定的期限內提出上訴,否則會喪失上訴權。
6、申請人強制執行的期限爲________年,自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義務期限屆滿之日起算。超過上述期限申請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
7、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會導致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雙倍債務利息,或者支付遲延履行金,還可能遭受民事制裁(如司法拘留等)。  十
四、爭議的解決(在選定的項目後打√)  
1、〔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爭議的,先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以提請司法行政部門或者律師協會調解處理。雙方同意,就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透過協商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爭議的,先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以提請司法行政部門或者律師協會調解處理。雙方同意,就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透過協商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
五、其他約定  除上述條款約定外,甲乙雙方就如下內容達成一致約定:  
1、乙方如完成委託事務,或者甲方單方解除委託合同、撤銷委託,律師費不予退還、減免。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十
六、生效條件(在選定的項目後打√)  〔√〕
1、本合同由雙方簽署後生效。  〔

2、由甲方實際支付首次付款後生效。  在此之前,乙方及律師沒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律師在簽訂合同前提供的法律服務包括在本合同內。  十
七、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委託人(甲方):
受託人(乙方):  代表:
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