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中介服務委託合同常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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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 :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

委託人代理人(或監護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

聯繫電話 :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___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

爲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委託人與受託人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 委託人申請赴 (國家)留學;留學層級屬 (初中/高中/本科/研究生/預科)。

第二條 委託人的服務費分兩次支付給受託人,分別爲一次服務費和二次服務費。本協議簽訂時,委託人需向受託人支付一次服務費。受託人在收到一次服務費、申請院校所需資料後,爲委託人辦理學校申請手續。受託人獲得所申請的院校錄取通知書時,委託人需向受託人支付二次服務費。受託人收到該款項及簽證所需資料後,爲委託人辦理簽證申請手續。委託人申請院校的數量及相應的服務費分別如下:____________(勾出並填寫大小寫金額)

□A類:____________受託人爲委託人申請一所院校。服務費共計 _______元人民幣。一次服務費 _______元人民幣;二次服務費 _______元人民幣。

□B類:____________受託人爲委託人申請兩所院校。服務費共計 _______元人民幣。一次服務費 _______元人民幣;二次服務費 _______元人民幣。

□C類:____________受託人爲委託人申請三所院校。服務費共計 _______元人民幣。一次服務費 _______元人民幣;二次服務費 _______元人民幣。

第三條 其他費用(以下費用委託人可以自行交納,也可以委託受託人轉交):____________

a. 校方要求交納的相關費用(院校申請費、留位保證金、學費、醫療保險費、住宿費、監護人費、接機費等):____________由委託人按申請院校的要求交納;

b.使(領)館簽證費:____________由委託人按遞交簽證時前往國使(領)館具體要求交納;

c.體檢費:____________由委託人按前往國使(領)館指定醫院的要求交納。

d.委託人如委託受託人代辦公證,公證費由委託人按公證處的要求交納;

e.以及交納以上費用可能發生的銀行手續費。

f.委託人如果委託受託人申請多於3所院校的錄取通知書,每增加一所,委託人需另外支付受託人中介服務費,此費用無論學校錄取與否,都不退還。具體參見《補充協議》。

二、受託人義務

第四條 提供資訊

1. 受託人爲委託人提供自費留學諮詢服務,介紹擬留學國家教育制度和申請院校的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2.結合委託人條件幫助委託人選擇前往國的學校和課程。委託人選擇的擬留學國家的院校名稱如下:____________

學校1. 專業:____________

學校2. 專業:____________

學校3. 專業:____________

委託人獲得其中任一所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即視爲申請成功。若委託人需要延期錄取通知書,雙方協商一致後,受託人可爲委託人按照擬留學國家院校及使館規定辦理延期手續,受託人不另收服務費。

第五條 申請入學

1.受託人幫助和指導委託人填寫各類申請表格;協助和指導委託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受託人應當及時向委託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六條 辦理簽證

1.受託人指導委託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託人辦理簽證有關手續。

2.受託人收到委託人按委託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要求準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後,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向委託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該使(領)館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籤時間有特別要求的,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受託人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3.若委託人簽證申請被拒籤,委託人需要再次辦理簽證有關手續,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後,受託人可協助委託人再次申請赴擬留學國家留學簽證的有關手續,受託人不另收服務費。

第七條 其他

1.受託人代表委託人與其所申請的學校及擬留學國家使(領)館或移民局聯繫所有相關事務,擬留學國家使(領)館或移民局指定需與委託人本人聯繫的情況除外;

2.若委託人需要受託人爲委託人安排住宿,接機等服務,受託人可爲委託人聯繫。

3.如委託人爲18歲以下學生,應委託人及其代理人要求,雙方協商一致後,委託人爲受託人代爲聯繫在擬留學國家的監護人服務;

4.受託人對委託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爲委託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託人義務

第八條 委託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於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九條 委託人向受託人送交的所有檔案、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條 委託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15_______日內,按受託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交與受託人;若委託人無法在規定日期內提交,應與受託人協商,確定提交日期。

第十一條 委託人一經選擇了相關的專業或學校,不應隨意改動;如果委託人堅持更換已選定的專業或學校,由此引起的費用及損失由委託人負擔;

第十二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託人和委託人擔保人或家庭成員的地址、單位、收入等發生變化, 須立即通知受託人,以便受託人通知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或移民局;

第十三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擬留學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託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四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託人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要求委託人進行面試,委託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四、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委託人履行了合同、協議全部義務而未被所申請院校錄取,委託人可憑校方書面通知向受託人主張退費。受託人根據委託人在本協議第二條所選擇的類別,退還委託人一次服務費。

第十六條 委託人履行了合同、協議的全部義務卻被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拒籤的,委託人可憑使(領)館書面通知向受託人主張退費。受託人根據委託人在本協議第二條所選擇的類別分別退費:____________(勾出並填寫大小寫金額)

□A類:____________退還服務費共計 _______元人民幣;

□B類:____________退還服務費共計 _______元人民幣;

□C類:____________退還服務費共計 _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七條 委託人爲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託人提供虛假檔案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八條 委託人在合同、協議簽訂後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協議,則應承擔全部違約責任,無權要求受託人退還服務費。由於委託人的違法行爲,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九條 受託人在協助委託人獲得擬留學國家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後,委託人無權要求受託人退還一次服務費;受託人在協助委託人獲得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簽證後,視爲合同、協議履行完畢,委託人無權要求受託人退費。

第二十條 委託人透過受託人申請院校、辦理簽證過程中向所申請院校、駐華使(領)館或政府部門交納的費用,由委託人按照相關主體的退費規定向相關主體主張退費。受託人可以協助委託人進行有關的退費追索,但不負任何責任。

第二十一條 受託人在收到委託人退款所需資料(具體包括本合同和交納服務費單據原件、校方或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的拒絕證明、委託人退費申請書)後,7_______個工作日內按本合同相關規定退費。委託人可以親自辦理退費手續,也可出具有委託人正式簽字的委託書委託其他人代爲辦理退款,委託人必需在委託書中詳細註明受委託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與委託人的關係以及授予他(她)的權利等。受託人將透過銀行匯款或以現金方式向委託人退款,並解除合同。所需銀行匯款手續費由委託人負擔。如委託人未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提出退款要求,即視爲委託人放棄。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二十二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遇任何不可抗力(如戰爭、外交糾紛、簽證政策變化等)的影響,導致申請學校及辦理簽證延誤或停止,受託人將不承擔相關責任。但受託人可爲委託人順延辦理。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簽證政策變化等。

第二十三條 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本合同對不可抗力事件,以及委託人及受託人雙方影響範圍之外的情況不負責,如由中國政府、中國大學、擬前往國大使館、擬前往國政府、擬前往國院校等機構決定的事項。

六、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第二十五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依法向相關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第二十六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採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 委託人所簽訂的表明委託人欲申請的院校、專業等意願的書面意見,經受託人書面確認後,視爲本協議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單方變更。

第二十八條 本協議所稱"合同"是《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託合同》、"協議"是雙方補充協議。

八、 其他

第二十九條 若委託人在合同、協議簽訂之日未滿18週歲,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須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在合同、協議上簽字認可後生效。

第三十條 本合同由委託人及其代理人、受託人、受託人法定代表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方可生效。

第三十一條 申請出國留學屬委託人自願,委託人在申請過程中發生的本合同沒有提及的任何費用,如在此期間發生的生活費及由此產生的誤工費、誤學費等費用,在任何情況下都應由委託人自行負擔,與受託人無關;若屬於退款情況,則執行上述退款條例,委託人不再提出任何索賠要求。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委託人與受託人各執一份。

第三十三條 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後,合同終止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委託人及受託人雙方同意的附加條款:____________

委託人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代理人(或監護人)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章)

經手人: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

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