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補繳委託書

一、養老保險補繳委託書範本

養老保險補繳委託書

養老保險補繳委託書

社保局:

本人因故不能親自到貴局辦理職工養老保險轉移業務,現特授權委託 到貴局辦理該業務,委託人對受託人在委託範圍內以委託人的名義所實施的一切法律行爲承擔責任。

委託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特此委託。

受託人: 委託人(簽字、指紋):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委託時間:

二、養老保險的種類有哪些?

養老保險是國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爲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勞動崗位後而建立的一種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險制度。目的是以社會保險爲手段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爲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養老保險是在法定範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所謂"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爲特徵;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爲主要社會生活內容。其中法定的年齡界限纔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準。

同時被保險人只有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即: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已辦理相關手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覈准後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及喪葬補助費等。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被保險人按不同繳費比例共同繳納。以北京市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爲例:企業每月按照其繳費總基數的20%繳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8%繳納。其中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以該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爲繳費基數,按照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8%計入個人帳戶。

中國的養老保險由四個層次(或部分)組成。第一層次是基本養老保險,第二層次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第三層次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第四層次是商業養老保險。在這種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中,基本養老保險可稱爲第一層次,也是最高層次。

1、基本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亦稱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它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爲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以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爲原則。它具有強制性、互濟性和社會性。它的強制性體現在由國家立法並強制實行,企業和個人都必須參加而不得違背;互濟性體現在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統一使用、支付,使企業職工得到生活保障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社會性體現在養老保險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

2、企業補充養老保險。

由國家宏觀調控、企業內部決策執行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又稱企業年金,它是指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承受能力,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礎上,企業爲提高職工的養老保險待遇水平而自願爲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一種企業行爲,效益好的企業可以多投保,效益差的、虧損企業可以不投保。實行企業年金,可以使年老退出勞動崗位的職工在領取基本養老金水平上再提高一步,有利於穩定職工隊伍,發展企業生產。

3、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是中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由職工自願參加、自願選擇經辦機構的一種補充保險形式。實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的目的,在於擴大養老保險經費來源,多渠道籌集養老保險基金,減輕國家和企業的負擔;有利於消除長期形成的保險費用完全由國家" 包下來" 的觀念,增強職工的自我保障意識和參與社會保險的主動性;同時也能夠促進對社會保險工作實行廣泛的羣衆監督。

4、商業養老保險是以獲得養老金爲主要目的的長期人身險,它是年金保險的一種特殊形式,又稱爲退休金養老保險,是社會養老保險的補充。商業性養老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交納了一定的保險費以後,就可以從一定的年齡開始領取養老金。這樣,儘管被保險人在退休之後收入下降,但由於有養老金的幫助,他仍然能保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商業養老保險,如無特殊條款規定,則投保人繳納保險費的時間間隔相等、保險費的金額相等、整個繳費期間內的利率不變且計息頻率與付款頻率相等。

在我們進行撰寫養老保險補繳委託書的時候,要注意,除了要將委託人和被委託人的基本資訊交代清楚以外,還需要將委託的時間和權利進行一定說明。另外,在進行繳納養老保險的時候,種類也是比較多的,除了基本養老保險以外,還有商業養老保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