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書結案的相關內容

交通事故責任書結案的相關內容

出具交通事故責任書結案了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只是對交通事故雙方責任的判定,並不代表結案,相反的,如果交通事故雙方需要民事賠償,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還可以做爲證據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時,除了雙方簽署責任認定書之外,在結案時候也要注意一些事情。

一、交通事故結案主要有幾種:

1、在交警部門主持下,調解成功後,製作《調解書》,並分別送交當事人。雙方到交警部門辦理結案手續。

2、雙方自行達成賠償協議,雙方到交警部門辦理結案手續。

3、調解未成功的,應當填寫《調解終結書》,送交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這時候一般就走民事訴訟的程序了。

二、交通事故結案注意事項:

1、分清雙方的責任。小的交通事故可以不過細計較責任,反正損失由保險公司來賠償。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則一定要據理力爭,因爲這關係到交警隊對您的罰款多少、是否吊扣駕駛證,有時還會涉及到是否追究刑事責任。

2、審查對方要求賠償的項目。對於不合理的要求不應該賠,保險公司不會賠,交警隊也不會要求您賠。審查的依據是《 道路交通安全法 》,它是交警隊處理事故的依據,也是保險公司進行賠償的依據。

3、賠償對方損失同時索要有關單證。在肇事雙方各自應付的責任和應予賠償的項目確定以後,就需要向受傷者支付賠款。注意:在向對方支付賠款的同時一定要拿回相關的單證,否則就不要付錢,因爲沒有這些單證保險公司是不予賠付的。

三、交通事故結案的期限

交通事故結案是有時間限制,審法院審理交通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審限爲6個月,二審爲3個月。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法院處理交通事故一般會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五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一般的交通事故,法院均會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交通事故結案,由法院的審理決定。法院處理交通事故一般會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傷者如果對判決不服的話,可以提起上訴。不服民事和經濟糾紛判決的上訴期限爲15天;不服民事和經濟糾紛裁定的上訴期限爲10天;上訴期從接到第一審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天算起,逾期不得上訴。

四、交通事故傷者家屬敲詐怎麼維

1、遭遇敲詐,當事人可以拒絕,如果涉嫌刑事犯罪,建議報警維權;

2、依據:

(1)《 刑法 》(1997修訂)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罪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交通事故責任書結案這種說法並不準確,雙方簽訂的責任認定書之後,可以以此爲證據在結案期限內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進行賠償。同樣的,如果遭遇敲詐,被敲詐的當事人可以明確拒絕並報警維權。只有由法院審定後,交通事故纔算結案,當然,如果雙方拿到責任認定書後沒有異議,也就不存在是否結案的說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