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同等責任起訴有哪些相關內容

交通事故同等責任起訴有哪些相關內容

隨着經濟的發展,每家每戶都會有一輛車。如今車輛多了,交通擁擠,即使交通事故是我們每個人都不想遇到的,但是有時候還是不能避免的。交通事故責任中有一項是同等責任,所以有些人對於交通事故同等責任起訴會有些問題,接下來就由小編來爲大家解說一下。

一、是否雙方都可提起訴訟

同等責任,就是自己要承擔自己的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一半責任,同時還要承擔對方一半責任,是雙方都可以起訴,但是要計算清楚損失的賠償數額。

事故責任認定書上認定的雙方承擔同等責任,就是說雙方對交通事故的後果承擔同等責任,也就是說雙方對造成事故的所有損失個承擔50%的責任,因此對損失後果原被告應均分,不管是起訴人,還是被起訴人,也就是不管原告還是被告,都不用承擔全部責任。

二、交通事故的訴訟時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3條的規定,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起訴的,人民法院雖會受理,但受理後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根據《民法通則》第135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同時,第136條第1項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一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68條規定,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如果選擇訴訟作爲自己的索賠途徑,首先需要注意的問題就是起訴不可超過訴訟時效。超過訴訟時效主張權利的,將會喪失勝訴權,法院將會判決駁回訴訟請求,但是如果對方當事人自願履行義務,法律亦不禁止,只是不再給予該權利強制保護,不能申請強制執行。法律規定訴訟時效的目的在於督促當事人儘快行使權利。

相信大家看了本文後對於交通事故同等責任起訴中的主體和時效也有了大致的瞭解。訴訟時效是起訴人要重點關注的一項內容。如果想要更好地保護自己的權益可以諮詢本站咸陽律師,讓他們來爲你們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