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廠的施工合同

自來水廠的施工合同

財產侵權包括侵佔財產和損毀財產兩種情況:所謂侵佔財產,是指行爲人不法佔有他人財產;所謂損毀財產,是指行爲人侵害他人財產權利並造成財產功能價值的降低。 財產侵權的結果將造成權利人財產損失,主要是財產上不利的變動,包括財產的積極減少和消極的不增加。我國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 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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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協議和施工合同的區別

從《合同法》第二條規定的“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可以看出,施工合同就是施工協議。
但根據邏輯學的原理,協議是合同的種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協議,但並非所有的協議都是合同,所以說合同是具有特定內容的協議。
協議的定義: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個人,相互之間爲了某個經濟問題,或者合作辦理某項事情,經過共同協商後,訂立的共同遵守和執行的條文。
與合同的區別是:
1、合同有違約責任的規定,協議書沒有。
2、經濟合同有合用法作爲依據,協議書暫時沒有具體法規規定。
3、協議書比合同應用範圍廣,項目往往比合同項目要大,內容不如合同具體。因此,協議書簽訂以後,往往還要分項簽訂一些專門合同。
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二條
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