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調取對方未中標證據

僅憑懷疑是不能作爲定案依據的,任何人舉報他人違法,違規,或者犯罪的都應該提供相關證據,或者有違法,違規的事實,否則無法舉報。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八十九條公安機關偵查犯罪,應當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採取強制措施和偵查措施,嚴禁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僅憑懷疑就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和偵查措施。

如何調取對方未中標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