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檢查包括哪些內容

工程檢查包括哪些內容
律師解析:1、檢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設計檔案建成,配套、輔助工程是否與主體工程同步建成。
2、檢查工程質量是否符合國家和鐵道部頒佈的相關設計規範及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
3、檢查工程設備配套及設備安裝、調試情況,國外引進設備合同完成情況。
4、檢查概算執行情況及財務竣工決算編制情況。
5、檢查聯調聯試、動態檢測、執行試驗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一條
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