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如何理解建設工程留置權

建設工程留置權是指債權人依合同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在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得留置該動產,以作爲債權擔保的權利。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並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權人爲留置權人,佔有的動產爲留置財產

要如何理解建設工程留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