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稅降費政策

一、減稅目標直指實體經濟和民生改善,聚焦改革中的突出問題;措施實,確定的減稅措施非常明確具體,操作性很強。這些改革舉措的落地,對全面提升稅收治理水平必將奠定良好的基礎。
二、一系列減稅措施,不但直接減輕了相關行業企業的稅負,還促進了其他企業用能、物流等成本的下降。
三、減稅對促進對外開放、鼓勵企業“走出去”和“引進來”,發揮出積極作用。
四、從短期看,減稅降負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財政收入,但從長期來看,減稅降負能夠‘放水養魚’,給企業更大的發展空間,增強發展活力,從而擴大稅基、促進財政增收。進一步迴應企業的減負訴求,讓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有切實獲得感。
法律依據
《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爲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繫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第二十七條
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徵、減徵企業所得稅:
(一)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四)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五)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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