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稅額怎麼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四條【應納稅額的計算】除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下統稱應稅銷售行爲),應納稅額爲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後的餘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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