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暫行辦法

1、2016年5月1日取得的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不能一次性抵扣,分2年抵扣。本條是基於如下考慮,不動產的進項稅額數額往往巨大,如果不設限,短期內政府財政收入銳減,壓力山大。
2、由於房地產開發項目往往時間跨度大,建設週期長,建設期內往往只有進項,無銷項,因此沒必要適用該規定,再則,如適用,根據本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需做好臺帳分類歸集等,工作量極大,徒增麻煩。

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暫行辦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六十一條

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設定、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帳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帳憑證及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